女职工医疗费支付标准是什么?劳动保护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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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医疗费支付标准是什么?劳动保护权利有哪些?
本期问题来自网友“萌P”。
根据湖南省的规定,用人单位按人为女职工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30元发布卫生费标准。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的劳动保护权益应当包括:
(一)不得安排她们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止从事的工作;
2)对不能适应现岗位的,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减工量;
3)对怀孕未满3个月且有严重妊娠反应者,可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在工作时间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4)怀孕7个月以上者,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在工作时间内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应当适当减少劳动定额;
5)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从胎儿中休息的,保护胎儿的休息时间按病假处理;
(六)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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