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基协修订发布了《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和《事业单位投资管理人登记规则》,两份文件对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行业机构管理职责、职业行为规范等进行了细则修订。 这两份文件堪称行业新规。
新规的一大亮点,就是对经理人离职现象的规范。 毕竟,经理人的“辞职潮”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让公司成为私募等投资机构培养人才的“黄埔军校”。 这种“辞职潮”的存在,不仅阻碍了相关**公司的发展,而且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此次出台的行业新规重点解决了**经理人“辞职潮”的问题。
例如,在此次出台的《事业单位投资管理人登记规则》中,对**管理人的申请和登记提出了非常详细的要求。 其中,明确提出了几起不注册的案例,指向“辞职潮”:
1、募集期及自愿辞职封闭期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产品,且辞职时间不足24个月(含静默期)。
2、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交接或管理公共**产品未满1年,且离职时间不足18个月(含静默期)的。
3、短时间内频繁更换用人单位,即最后1个用人单位为公募**经理,3年内用人单位更换2次以上;或单位最近一次非公开**经理,3年内更换用人单位3次以上。
4、**从公开募股经理人、事业单位辞职不满6个月的经理人、投资经理人等。
也就是说,如果管理人在募资期间和产品封闭期内自愿辞职,则两年内无法管理新的**。如果产品在服务不到一年后自愿辞职,则在18个月内无法管理新的**。 此前,这两种情况都没有特殊的监管限制,静默期只有六个月。
基于第一届经理人“辞职潮”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对第一行业加强“辞职潮”的规范化管理。 可以说,行业新规的出台符合行业发展的要求,也是维护行业诚信的体现,也是对人民(即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比如,面对基金经理的“辞职潮”,一些新经理还没过关门期,他们的基金经理就被换掉了,这对于看好原基金经理并因此认购新经理的投资者来说,显然是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可以说,随着行业新规的实施,经理人“辞职潮”将在很大程度上放缓。
当然,就规范经理人管理而言,限制经理人辞职只是第一步。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留住人很重要,但留住**经理的心更重要,留住人比留住人更重要。 因此,就管理者的管理而言,在留住人的同时,也要做好重视工作。 有两件事对此至关重要。
首先是将管理人的收益与管理人的业绩挂钩,管理人的投资收益越高,个人收入就越高。 这样,管理人就可以将精力投入到财务管理中,努力实现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二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绩效激励制度,对于投资业绩优秀的经理人,可以取得公司的股权,让经理人成为公司的主人,而不仅仅是工人。 因为公司的股权,经理人不容易离开。 而且因为他是公司的老板,经理不仅不会离开,还会尽一切努力提高自己的投资收益,这样他就可以在公司中拥有更多的股权,同时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
不仅如此,在留住管理者的“心”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财务管理能力,让管理者有精力发挥自己的财务管理能力。 在这方面,不是让经理人拖累不止一个,一个人兼职打工,而是让**经理人发挥自己的长处,把自己的一个**做大做强,把一个**做成百亿甚至千亿的规模。 而不是让经理管理。
三个、五个,甚至十几个。 一个**经理管理不止一个**,要么这些**在投资风格上重复,要么让一个**经理管理各种不同的风格**,作为**公司,没有必要设置重复的投资风格**,不同的风格**交给一个**经理来打理,这完全是混乱的鸳鸯谱, 甚至强人的困难,迫使**管理者投资失败,这对管理者、公司和投资者都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