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涉嫌伪造机动车号牌
交警核实后发现
车主居然为了节省停车费
使用“假车牌”进出停车场
近日,东丽分局交警支队接到市民举报称,一辆新能源乘用车在北方五金城东门前,车辆前牌上挂着印有“天津A***73”车牌信息的假车牌,进入北方五金城。
辖区交警华明大队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在确认该车违法行为属实后,交警依法将司机王某某传唤到大队进行调查。 原来,王某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天津a***73”牌的乘用车可以免费出入北方五金城的停车场,于是他动了“歪心思”,为了享受免费进入停车场的资格,节省停车费, 使用一对“天津A***73”车牌信息伪造车牌信息,用于日常进入停车场。
在使用期间,王某某也非常谨慎,为了不被发现,他总是在进入停车场前挂上假车牌,进入停车场后再脱下,即便如此,最后也很难逃脱法律的处罚。 目前,交警已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对王某某处以5000元罚款,扣其驾驶证12分,并依法判处行政拘留10日。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扣押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处扣押机动车十日以下,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扣押机动车,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次扣12分。
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驾驶证、校车牌照或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在驾驶证上一次记12分。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不得故意遮盖、污损、使用其他车辆的车牌,不得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涉证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公安交管部门长期以来关注的重点,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一定不能为了一时的方便而侥幸实施“涉证”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将面临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