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可怕的事情发生了!
12月12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报告:关于处理全国统一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决定 京思违规执行字2024年第1号注意,点进去看一看,果然是考试违规内容!
一名23法考成绩被取消,他被禁止参加法考两年
此前,深圳市司法局也发布通知,结果一模一样!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与受精菌的因果关系,尤其是24的伴侣们,要多加注意
北京市司法局处罚通知书
2024年12月12日,北京市司法局公布:
候选人卢某违反规定,查看带入考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面材料,违反纪律并决定如何处理它:卢**当年的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北京市司法局。
案情摘要
姓名:陆**,性别:男,身份证号码:**地址:**
经查明,卢某**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主观考试,准考证号***考点***考场为第一**考场,座位号为**考场。 2024年10月15日上午,在全国统一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主观考试中,卢**被同一考生举报,并由监考人员核实将两张写有考试内容相关文字的纸条带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多次检查。监考人员将当场终止考试,并命令其离开考场。
上述事实有卢**主观试(机考)准考证、考场笔录、讯问笔录、违纪处理报告、监考员《考场违纪说明书》、卢**违规带入考场的便条、 以及**考场**的监控录像。
该机构认为卢某违反规定,查看带入考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面材料,违反纪律根据《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卢**当年的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12月 11, 2023.
深圳市司法局处罚通知书
不久前,2024年11月20日,深圳市司法局也发布通知:
候选人在主观测试过程中,赵某某违反了查看带入考场的笔试材料以及与测试内容相关的规则。 根据《全国统一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1号)第七条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赵某某2024年全国统一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和主观考核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律师职业资格考试。
*:深圳市司法局。
案情摘要
姓名:赵某某,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
经查明:赵某某报名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测试,准考证号为***,考点为深圳市考区国诺考中心,考场为第一考场,座位号为*。 赵某某于2024年10月15日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检查主观考试中的纸条监考人员发现后,向考点考试事务处报到,考中心主任作出终止赵某某考试的决定,责令其离开考场。
上述事实有赵某的准考证、没收的笔录、讯问笔录、全国统一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报告等。
该机构认为在主观测试过程中,赵某某违反了查看带入考场的笔试材料以及与测试内容相关的规则。 根据《全国统一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1号)第七条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赵某某2024年全国统一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和主观考核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律师职业资格考试。
如果您对本决定不满意,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司法局
十一月16 2023
而如果你小心的话,你会发现,以上两位候选人被处罚的原因,都是被侵犯的《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1号)第七条规定
第7条规定了细节
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员决定终止考试,责令其离开考场,考试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考试开始后,发现其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或在计算机化考试中使用外部设备、安装作弊工具、作弊程序;
(二)违反有关考试内容的规定,抄袭、查看、窃听带入考场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通过讨论、打手势、抢夺、盗用他人试卷、答题卡、草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或者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等方式传播答题信息的;
4)剽窃他人答案,或者同意或协助他人抄袭答案的;
5)还有其他作弊行为需要相应处理。
考试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除了以上两位考生,合成还收集了往年公布的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大家也可以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