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9日,今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法》《慈善法》《刑法》修正案。 细心的人会发现,同一条法律被修改了,但三部法律的公布条款不同。
《公司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获得通过......”
《慈善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通过”。
《刑法》的表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
这难免让人感到困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这其中有什么奥秘吗?
事实上,这些不同的表述只是立法技术层面的问题,并没有什么特别神秘的。 本文将简要解释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立法活动主要包括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四个方面。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的,所以要尽量保持稳定,不能一蹴而就,让人摸不着头脑。 但正如一句法律谚语所说,“一旦制定法律,它就会落后。 “这是法律无法克服的悖论,为了使法律尽可能适用,需要在颁布后对其进行适当修改。
一般来说,我国有两种类型的法律修正案:修正案和修正案。 具体而言,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三项法律修正案,《慈善法》和《刑法》是修正案,《公司法》是修正案。 两者的区别在于,修正案是对现行法律的单一或部分条款的微小修改;该修正案是对现行法律的全面修订。 简单地说,修正是小修,修订是大修。
同一法律可以同时修正和修正。 以《公司法》为例,它于2024年12月29日制定颁布,而2024年12月29日的这次修订正好是30年,《公司法》在这期间共修改了6次。 其中四项是修正案:1999 年 12 月 25 日的第一修正案、2004 年 8 月 28 日的第二次修正案、2013 年 12 月 28 日的第三修正案和 2018 年 10 月 26 日的第四修正案。 还有另外两个修订版:2005 年 10 月 27 日的第一次修订版和 2023 年 12 月 29 日的第二次修订版。
为了尽可能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修改法律的方法主要是修改,这从《公司法》修改和修订次数的对比中可以看出。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刑法典》。 我国《刑法典》自2024年颁布以来,至今已近45年,2024年仅进行了一次修订,此后进行了12次修订。 虽然法律界和社会上对全面修改刑法的呼声很高,甚至有人建议以《民法典》为参照,重新制定《刑法典》,但这些都没有被纳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这反映出国家对修订《刑法》的态度特别谨慎,因为《刑法》是一部非常严厉的法律,剥夺了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
这次《慈善法》和《刑法》都修改了,那么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修改形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的形式呢? 而刑法的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这是因为我国法律的修改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修改法律,另一种是决定修改法律。 两者的区别在于,修正案获得通过的,应当单独公布,原法律文本不得再版;采用修改决定形式的,修改后的法律文本根据修改决定重新公布。
法律修正案和法律修正案决定适用哪些法律?从法律修改的实践来看,修改决定适用于普通法律,而修改适用于高度重要的法律。 除了本文提到的《刑法修正案》外,还有《宪法修正案》。 这也是为了保持规定的稳定性。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修正案对法律条文的增删,并不改变原法律条文的序号。 附加条款列在最相关条款之后,表述如下:“第一条”、“第二条”等。 熟悉刑法规定的人,对这些事情都很熟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199条,其中“(删除)”。 虽然删除了本条,但保留了条号,其目的是保持条号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