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除了看和挑,还应该结合自己的经济能力,与家人统一意见,各方面都需要考虑。 近日,四川消费网收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咨询,分析发现,在部分销售部门过度营销、虚假承诺的氛围下,消费者买房、付钱、签协议的决定过于仓促,又因其他问题想放弃买房, 并可能面临损失存款的风险。
案例 1
12月12日,张女士在某售楼部看了看房子,想让双花园面向整个江景区,楼高一大,售楼人员推荐了一套116平米的房子,说朝向是一样的,明年4月就要交房了。 销售人员说,张女士有点犹豫认真支付20000元,7-15天不满意可退款。付完钱后,我当场没有给收据,回到家后,销售人员拍了张照片,把收据发到微信上,写成定金2万元。 第二天,我从其他销售中得知我可以看到房子,我又去销售部要求看一看,但还是因为电梯故障没有看到,销售人员说房子面对不一致。 订购前我问了无数次,现在我说房子的朝向不一致。 26楼没有屋顶,根本没有宣布出售。 协议中的面积、方向、金额含糊不清,整个过程中有两三个销售人员不停地闲聊,头晕目眩,签了协议。 要求退还20000元定金。 投诉后,开发商回复称,张女士的主要原因是首付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家人极为反对购买。 最后,经过谈判,达成了和解。
案例 2
2024年3月22日,郭先生和郭太太在某公司营销顾问的推荐下,拟以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支付20000元。8个月后,郭先生夫妇屡病住院,感觉年纪大了,身体每况愈下,无力继续买商品房,于是要求退还已支付的2万元。
四川消费者网建议:
1、不下定决心买房,不要随意付钱。 为了卖房,开发商通常会尝试造势,销售人员通过各种宣传和口头承诺来吸引客户,进入这种情况后,消费者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过度营销**。 在你下定决心买房之前,不管是定金还是诚意钱,都不要盲目地付钱,也不要相信售货员说的“不满意,可以退款”。 目前,房地产供应普遍供过于求,消费者根本不需要着急。 如果对开发商或房产有疑问,可以多去看看,多看看,多了解同类项目,综合比较优缺点,结合自己的经济状况思考后再做决定。
2、签订合同后,必须遵守合同,遵守合同精神。 消费者一旦做出了决定,就不应该轻易后悔,签订合同后,双方都需要具备契约精神,认真履行合同。 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义务需要通过合同来确定,而合同精神是保证交易公平性、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 任何一方违约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开发商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和销售人员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全面、清晰、准确、及时的信息,以便消费者做出理性决策。 如果通过虚假宣传或过度营销误导消费者,只会给后续的售后服务带来更多的麻烦,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 (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