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爱伤害,抑郁。
我想和朋友喝几杯,以减轻我的烦恼。
结果,他没有停下车,死于酗酒。
同桌的朋友坐在被告席上。
无忧无虑的派对变成了最后的晚餐。
陪着闺蜜喝酒淹没她的悲伤,造成悲剧。
同一张桌子上的三个人都被送上了法庭。
2024年5月21日晚,江西省南昌市的小秋(化名)因情绪悲伤而郁闷,于是独自前往好友王琦(化名)家中,决定与好友王琦、徐恬(化名)、陈铎(化名)相聚,希望通过与朋友共进晚餐来缓解她的伤痛。
吃饭的时候,酒精成了他们释放情绪的工具,小秋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王琦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 徐天和陈铎也一起参加了晚宴,但两人没有喝酒。
吃完晚饭,醉醺醺的小秋去车上休息,徐天在车上照顾她。 然而,当徐天凌晨五点左右在车里醒来时,却发现小秋已经没有了呼吸。 震惊之余,徐天连忙拨通了急救电话**。
不幸的是,5月22日凌晨6时20分,南昌市急救中心宣布,小秋经抢救后死亡,死因为酒精中毒导致的心跳呼吸骤停。
小秋的父母一度难以接受女儿死亡的事实,他们认为王琦作为晚宴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作为女儿的朋友,应该对小秋的死承担一些责任。 2024年6月6日,死者小秋的父母将一起参加聚餐的王琦、徐天、陈铎三人起诉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三者未履行合理协助义务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当事人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几个人聚会的特定环境中,聚会的组织者和共同饮酒者有义务确保其他共同饮酒者处于安全状态。
王琦应该知道,过量饮酒会造成身体损伤,严重时会导致酒精中毒或其他疾病,导致死亡。 无论王琦是否劝说她喝酒,她都没有有效制止小秋的过度饮酒,也没有履行提供合理帮助的义务,导致意外身亡,她应承担6%的赔偿责任和5万元以上的赔偿。
徐天和陈铎作为共同用餐者,虽然没有参与饮酒,但当小秋酗酒过量,醉酒后呕吐,无法自理时,他们仍然有法律义务及时将小秋送往医院治疗,他们没有履行合理的抢救义务, 且存在过错,均承担3%的赔偿责任,每人赔偿2万余元。
评委:适度饮酒,共同饮酒者友好且支持。
饮酒者应尽其所能,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关爱责任,在自身饮酒量和身体状况范围内坚持“适度饮酒”的原则。 酗酒一时耳目一新,亲戚们泪流满面。
同饮酒者应当友好互助,发现同饮酒者过量饮酒时,应及时提醒和有效劝阻,履行对醉酒者的帮助、照顾、护送等义务,醉酒者明显不适时,应及时送医院就医。
法律条款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72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程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由责任平分承担。
第1173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餐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失业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原标题:“心碎!女子失恋后喝了一斤酒不幸身亡,同桌三位女友都成了被告,法院是怎么判的?》
中国普法综合《中央电视台今日声明》微信***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