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给你。
以几百或几千美元的价格雇用你。
银行卡,**卡。
你会答应吗?
你认为这是“一种赚钱的方式”。
殊不知,他们已经踏入了犯罪的深渊。
不要轻信。
谨防被犯罪分子利用。
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12月23日。
古城县公安局郑口派出所。
其中一人被抓获。 嫌疑人涉嫌“帮助信”。
近日,郑口派出所接到辖区内市民张先生的报案,称他似乎被骗了。
了解后,张先生在和朋友聊天时,对方让他购买**固定**,根据对方的指示,他总共花了32.5万元,事后发现自己似乎被骗了,立即报警。
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经调查分析判断,发现其中一笔被骗资金流入郭某名下的银行卡。 后来,他发现了郭某在工作中的活动范围,经过日夜夜,他终于被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仍将手机卡、银行卡交给他人,以赚取1000元的利润为目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究竟什么是“帮助信”?
什么是“帮助信”。
帮助、教唆信任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第九修正案新增的犯罪。 简单来说,故意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的犯罪行为。
自己处理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企业账户和结算卡,以及微信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或帮助不法分子收款,可能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不要贪图小利。
不要试图赚“快钱”。
请记住,馅饼不会从天上掉下来。
租借,**拥有。
银行卡、身份证、**卡。
都是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清醒和警惕。
不要轻信。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老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