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榴莲顶三鸡”。
素有“水果之王”美誉的榴莲。
尽管气味独特,但它也非常昂贵。
但它仍然受到许多公民的喜爱。
但是,但是。
如果你喜欢吃榴莲,你也应该以适当的方式服用。
向警察同志求助,店里的榴莲被偷了!”
12月9日晚。
黄石岗派出所、黄石岗公安局。
接到辖区内水果店店员的举报。
有人从商店偷了一个榴莲。
价值200多元。
民警赶赴现场调查一探究竟。
当天晚上8点左右。
三个女人一起进了店。
分工合作偷榴莲。
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和判断。
警方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12月11日。
犯罪嫌疑人徐某、余某、刘某赶到案。
经查询。 那天他们三个人一起吃晚饭。
路过水果店。
看到榴莲很诱人。
但我认为它相当高。
于是我想了想。
经过一番计划。
俞某率先进店买水果“玩助”。
徐某把榴莲裹在外套里拿走了。
与此同时,刘某在徐某面前“打掩护”
他们三人“默契”配合。
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偷了一个榴莲。
并且为了不让店员产生怀疑。
他们还买了一盒橘子。
然后他们去徐家分享榴莲。
目前。 嫌疑人已经赔偿了被盗的榴莲。
徐某因涉嫌盗窃罪依法被行政拘留。
**提示:
榴莲很好吃,偷窃是违法的!
为“牵着羊的手,
远远超过物品本身的价值!
不要认为邪恶是理所当然的!
*来自:平安黄石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