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知,自己的错误对我的生活、习和家庭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坚决不犯这样的错误。” 同时,我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包容和关心,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工作,以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关怀。 日前,嵩明县一名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处分,心情一度低落。 松明县纪委监察委员会了解情况后,及时开展回访教育,帮助他解开心结,转变心态,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振兴创业精神。
开展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是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从严管理、爱护干部、鼓励干部承担责任的生动实践。 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把回访教育作为日常督导的常规工作,制定了《嵩明县纪检监察制度回访教育办法》,耐心做好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关心鼓励, 切实帮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提高认识,纠正错误。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对66名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教育。
为提高回访教育的质量和效率,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员会采取“面对面谈心、听取领导同事评价”的方式,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跟踪回访。 坚持与回访教育对象交谈,听取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干部群众代表的全方位评价,及时了解回访人员的思想认识和纠正情况,分析问题的根源,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让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不仅认识到自身违纪的事实,而且深切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回访工作有力量、有温度,帮助“阵亡干部”帮他们放下思想包袱。
此外,嵩明县还加强了对回访教育成果的运用,积极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合作,实事求是地考核党员干部在惩戒各方面的表现,把回访教育作为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参考。 考核评价和干部任用。对知己错、改正错误、勇于担当、善于行动、业绩突出者,要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不影响其使用的建议,树立正面榜样,树立明确定位,鼓励“落后”干部重拾信心、重拾积极性, 推动干部从错误到承诺的转变,为党员干部认识错误、纠正错误、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惩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纪律、敬畏和服从。 开展回访教育,要多关爱受处分人员,让他们真正认错改正,化压力为动力,焕发新的热情,凝聚创业的强大合力。 “松明县纪委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昆明**记者 陆文康 通讯员 陆曼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