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设备承包合同
一个方 (雇主
统一社会信用**:
地址:*乙方 (承包商
统一社会信用**: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轧钢厂设备承包协议
1、甲方将一套带钢轧机设备承包给乙方施工,安装范围为:750平轧机组和650立轧机组的地脚螺栓布置,机前后辊道地脚螺栓布置750平轧机、650立轧机安装、辊道安装前后机;750平轧、650立轧电机等相关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均在合同范围内。
2、承包方式:劳务、设备承包方式。
3、承包**:一次性价款为人民币。
4、甲方应及时提供所有设备施工图和设备资料,以免延误。
5、甲方负责所有安装人员的住宿费用、安装所需的工具及必要的劳保用品。
6、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应提供1名技术人员配合施工。
7、安装完成后,乙方应确保设备安装正确,并由设备制造厂主持调试,乙方全程陪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8、付款方式:乙方施工人员进厂后,甲方需支付10000元作为预付款,设备基础完工后再支付10000元,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剩余10000元,甲方应在五日内结清余款。
9、工程以工程质量的安装质量检验评价标准为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装技术规范、规定和施工标准,并接受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 乙方对施工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工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负责。
10、如乙方因自身施工技术不足而不能胜任安装工程,中途离场的,乙方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11、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按每日逾期金额的3/1000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1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生效。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面没有文字)。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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