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晚上7点左右,大一女生刘某和父母打了个招呼,说她正在和朋友吃饭,然后出去了。
那天晚上下着大雨,刘妈妈担心女儿,就打了她**。 刘说他在和同学们一起玩。 刘妈妈随后又给她打电话,催促她早点回家,刘说雨停后就回家。
后来,雨停了,妈妈又给了她**,结果**,她已经叫转学了。
刘某没有在外面过夜的习,就算之前外出的时候真的回不来,也会提前给父母打电话说**。
从26日晚到27日白天,刘家几乎动员了所有的亲戚帮忙寻找女儿,到处寻找,不时给她打电话**,希望奇迹能发生......
27日晚10点左右,当刘某的表妹应给她打电话时,**突然接通,但无人接听。 然后呼叫被转接。
他的亲戚通过QQ、**等方式联系他,但无济于事。
3月28日,刘某家人向当地**110指挥中心报到求助。
*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2月26日晚21时19分,刘某与一名罗姓男子撑伞进入罗某家。
罗某和刘某是中学同学,其实在事故发生这两天,刘家多次到罗某家询问刘某去哪儿时,罗某家断然否认。
有一件事似乎是毋庸置疑的——刘的失踪一定与罗有关。 **将罗某列为重点嫌疑人并传唤他,但罗某拒绝承认,**没有直接证据,最后不得不释放他。
3月21日,在河边发现了一具未命名的**女尸。 经法医检查,受害人死因为生前被他人掐住脖子致机械性窒息,右大腿上有一刀割伤。
* 让刘的父母确定,从河里打捞上来的尸体就是他们要找的女儿。
* 再次召唤罗,罗这次崩溃了心理防线,说出了真相。
罗家是本县郊交界处的农民,后来征地拆迁后,家里开了一家店,做了一些小生意。
刘的父母都是县**务工,收入和社会地位较高。
但这一对在同一所学校读初中的青年男女,虽然不在同一班,但还是偶然相遇没多久就“拍拍拖拽”在一起。
坠入爱河后不久,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这个位于南部的县城,靠近边境,居住着少数民族,年轻的男孩和女孩对性爱有些开放,许多年仅15、6岁的男孩和女孩已经突破了禁区。
初中毕业后,刘某上了县里的一所高中,罗某去了省城的一所技校。 罗毕业后,父母很快为他安排了婚事,婚后不久他就生下了一个孩子,当时他还不到20岁。
虽然罗某已经结婚生子,但刘某还是对他有感情的,而此时,两人的关系已经不能称为恋人,而是算作“恋人”关系。
罗某结婚后,两人也多次交往。 为了掩盖两人的关系,罗某认出孩子是刘的干妈(挺可笑的,一个大一女生就是干妈),刘某去罗家玩,会给他的干儿子买很多衣服、鞋子、玩具、食物等。
两人之前关系还不错,但事发当晚,却是刘某主动和罗某在五楼的卧室聊天,刘某故意拉开卷帘,制造出罗某父母误以为他们已经回家的假象。
两人莫名其妙地在卧室里谈起刘某想让罗娶她的事情,如果罗不同意,她会把两人的关系说出来。
而罗某又怕两人的关系会**化,于是叮嘱刘某不要胡说八道,于是他去捂住刘某的嘴,惊慌失措地掐住了她的脖子,却失手了,捂死了。
事后罗某觉得很后悔,其实刘某当时可能只是生气了,毕竟这件事情被公之于众,对还在上大学的刘某的伤害远比罗某大。
当地是少数民族自治县,其独特的风土人情和习,没有去过这个地方的人很难理解。 各地对“性”也相对开放,大多数男人和女人在青少年时期都有过性经历。 和罗某一样,他还是一个在省城读书、见过世面的人,结婚生子的时候还不到20岁,这在外人眼里是很难理解的。
两人是同班同学,2024年上半年开始谈恋爱并发生性关系,当时罗某只有16岁,刘某只有15岁,但那时候两人都不是第一次。
两人分手后,在2024年到2024年之间,也就是18岁到19岁的两年时间里,刘某频繁更换恋人,同时与很多人保持着关系。
刘最初爱上了陈,然后在2024年至2024年期间爱上了张(一个帮助别人收债的人)近两年,在此期间,刘也爱上了李(一个年轻男人和一个年轻女士)。
2024年9月,刘某上了大学,他完全停止了与张、李的联系。 但后来他爱上了吴某,并同居到同年11月底。 后来,刘爱上了吴的一个哥哥。 (有点雷霆万钧!)
罗某向案方坦言,他和刘自2024年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虽然后来成为一家人,但他们的关系仍然非常亲密。 当时,两人约定要永远好,但谁也不能干涉和破坏彼此的爱情和家庭。
罗某,不管刘某交了多少个男朋友,都从不插手。
事发当晚,我和刘某骗父母到我的房间,一起坐了一会儿网络电影,我提出要和她谈恋爱,她当时没有反对,只是告诉我她最近心情不好,我问她是不是和男朋友有问题, 她没有说话,扑向我,说她想嫁给我。我说我有家,没有。 她说,反正我不在乎,我早就做你的人了,还说我得不到你,你也不想幸福。 我太害怕了,我想,如果她大惊小怪,那我就完蛋了。 当我无法说服她时,我掐住她的脖子,告诉她不要胡说八道,但她不听。 她从床上滚到地上求我,但那时我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我更害怕如果我放过她,她会告我杀了她。 然后。。。。。。我不知道如何让她陷入困境。 ”
骆某曾经想分尸,在浴室里,他脱掉刘某的衣服后,用菜刀在刘某的右大腿上砍了两刀,也许是刀太锋利了,也可能是他没有用力,刀刃没有血迹,肉只是突然向两边分开, 罗被吓得不敢继续动手了。
那天晚上半夜,刘父突然找上门来,问女儿是不是在这里
罗氏装作镇定的样子,说,我不知道。
没想到,第二天,刘妈妈又来问起了刘的事。
罗知道这不是要走的路,尸体必须尽快转移,于是他向父亲坦白,并让父亲帮忙处理尸体。
两人先是用一辆面包车将尸体藏在10多公里外一座桥下涵洞的袋子里。 他把刘某的衣服、裤子和鞋子都扔在路边,在衣服上浇了一些汽油,全部烧掉了。 扔完尸体后,罗父子俩心里忐忑不安,觉得尸体会闻起来,会被发现。 两天后,他们再次将尸体从洞中移出,绑在石头上,沉入河中。
罗某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死刑。 刘的父母在当地县城燃放了大量的鞭炮,敲锣打鼓庆祝。
然而,在二审判决后的死刑复核过程中,罗某成功阻止了同牢房被告人自杀,构成立功。 律师还将这一有功情节作为辩护理由之一,并强调被害人也是有过错的,罗某前科无犯罪记录,属于激情犯罪,愿意主动赔偿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反馈。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对罗某的原死刑判决,发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