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
两名女孩在上海街头遭到袭击。
三名男子被口头骚扰**。
引起关注。
12月13日,被骚扰者之一的文女士。
通过社交平台发推文。
此事现已尘埃落定。
上海**已针对3名涉案男子。
实施了教育和行政处罚。
澎湃新闻记者从。
该声明得到了当局的证实。
目前,这三名男子已经下架。
之前由**报道。
12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
文女士和一位女性朋友在场。
静安大容市等车。
突然,有三个人骑着电动自行车。
那人停在路边。
说她会用5000块钱做半天的男朋友。
我的男朋友应该做他应该做的事。
男朋友应该负责什么应该负责,怎么样?”
文女士和她的朋友立即拒绝了。
随即,三个人大笑一声,骑马离开了。
文小姐发来的**截图(无字幕)。
文女士的**被释放了。
它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
文女士说。
拍摄**并公开发布。
就是为了这种行为。
希望对方能道歉。
律师:言语骚扰也是性骚扰。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常务理事王思危表示:“我国立法早就明确了言语骚扰也是性骚扰。 ”
王思危表示,从现场来看,当时共有3名男子,其中2人对女方进行了言语骚扰,比起一人进行的骚扰,对被骚扰对象来说,更是不安和恐惧。
同时,骚扰发生在公共场所,且是两名路过的女性的无端骚扰,说明选定的骚扰对象并不具体,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比起一般的单身、偶发性骚扰,我觉得这种无针对性、持续的性骚扰更严重。 ”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彭辉表示,根据“性骚扰”的严重程度,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对两人的行为,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关于“性骚扰”,《民法典》是这样定义的。
据了解,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性骚扰有明确的定义即违背他人意愿,以文字、文字、图像、身体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言语性骚扰。
任何人为了获得性本质的身体或心理满足而发表令受害人脸上尴尬或不舒服的性言论。
2.言语形式的性骚扰。
多次发送带有**的信件、短信、微信、邮件、传真等,并带有侮辱性内容。
3.图像形式的性骚扰。
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反复发送或展示色情**和物品。
4. 性骚扰的身体形式。
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包括轻拍、捏、触摸、亲吻、拥抱、爱抚或不恰当地触摸敏感部位。
2024年。
中国妇女日报,“中国妇女运动”。
* 中国青年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澎湃新闻、上海法制报、农民频道等
责任编辑:陈小兵、黄天元蝶。
审核并签署一帆。
监制: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