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多次下令严禁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卡、银行卡,否则可能触犯法律,后果自负。 然而,仍有人参与“两张牌”犯罪活动,帮助不法分子“洗钱”和“跑账”。
案例一:贷款“刷”字。涉嫌洗钱!
12月5日,明溪县詹总抵达明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说他名下的银行卡都被封了。
据詹先生回忆,11月4日,他需要现金周转,于是在网上找到一家贷款公司,客服给他加了微信。 让他提供个人信息,并打开手机银行记录一笔交易记录并发送,然后对方说詹先生的周转太少,需要打包才能成功申请贷款。
对方所谓的“包装”就是用詹先生的银行卡账户“刷水”。詹先生先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对方立即将2笔陌生资金转入,然后要求詹先生分多次转出。
没过多久,詹先生就收到了提示您名下的所有银行卡均已被暂停。 经查,资金进出詹先生账户这是欺诈者从中获取的赃款。
**温馨提示:刷牙本身就是违反规则的行为,所有以刷牙为借口的行为都是欺诈行为。 要么当事人银行卡原有资金可能被转出并遭受财产损失,要么涉嫌出租或借出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
案例2:买卖虚拟货币涉嫌洗钱!
11月2日,肖女士突然发现父亲的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永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询问情况。 才发现,他的行为让父亲成为“两张牌”的嫌疑人。
原来,萧女士是今年10月份在网上炒作的一位陌生的网友想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肖女士的虚拟货币。 因为肖女士之前向父亲借过钱,所以她直接把父亲的账户发给对方转账抵销借款,肖女士收到9000元后也把虚拟货币转给了对方。
几天后,肖女士的父亲收到了一条短信,表明他已被认定为“纪律客户”,暂停开户服务5年,暂停非柜台交易(禁止使用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 经调查,这笔钱转入了肖女士父亲的账户它也是欺诈者获得的赃款。
**注:虚拟货币相关商业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很多人认为投币是“兼职赚外快”,其实就是为犯罪分子“跑点”洗钱,成为“白手套”。 不要贪图小利,被所谓的“低风险高利润”所迷惑。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的,是违法行为。
“两张牌”违法犯罪的后果是什么?
1.涉嫌诈骗
公私财产诈骗,金额比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或罚款;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涉嫌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的
明知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隐瞒、转移、购买、代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隐瞒犯罪所得或者其所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判处3至7年徒刑,并处罚金。
3.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上网、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银行账户处罚
银行和支付机构在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开立新账户。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全部网上银行业务。 也就是说,你不能用银行卡在ATM机上存取款,你不能使用网上银行,不能通过手机银行转账,不能用信用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快速支付,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