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长江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院校退休教师***学生雕塑案”当事人陈亮处获悉,武汉市红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剽窃学生作品的教师黄勇被判侵权罪名成立,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雕塑《春天》,并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微信朋友圈、抖音账号向被侵权学生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金10万元。
老师和学生作品的比较。
此前,该案因侵权学生陈亮在社交平台上公开举报老师黄勇而引起社会关注,黄勇公开回应争议,辩称自己曾为陈亮的“等待大女人的身体”雕塑的创作提供意见,后来又重新创作了雕塑作品《春天》。 面对侵权作品与学生原创作品几乎一模一样的现实,黄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把刀也是新作品”,很快引起了一堂课的批评。
湖北研究院情况说明.
记者注意到,3月1日,湖北美术学院发表声明称,学院关注该校退休教师黄某在网络上的相关问题,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班调查核实。 有关情况将适时公布。时隔9个月,记者搜索湖北美术学院官方微博等平台,却未能找到学校的调查报告,相反,此前发布的声明也无法检索到。
黄勇此前的朋友圈内容。
记者从案件判决中注意到,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平等女性身体”雕塑是否构成作品;2、雕塑《等待大女人》的作者是谁;3、《春天》是否构成对“平等女性身体”雕塑的侵权;4.侵权行为成立时的民事责任问题。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该雕塑虽然是陈亮在校期间通过学校提供的统一教学资源完成的,但仍是陈亮在校期间智力劳动的成果,具有一定的艺术美感,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艺术品。 其次,黄勇老师辩称,他为陈亮的雕塑提供了创作指导,但法院认为黄勇没有参与创作,只是为创作提供了建议和物质条件,不能视为共同作者,黄勇也不是陈亮的课程导师,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他为陈亮的创作过程提供了可能影响作品观点表达的创作指导,不享有相应的署名权。
陈亮之前在课堂上创作过作品。
针对黄勇老师关于陈亮雕塑二次创作的论断,法院认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创作者原创劳动的结果,二次创作的成果需要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或打磨,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尽管黄勇认为,陈亮雕塑在细节上的微妙变化,是他高超的艺术功底和审美情趣的体现,但并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原创性最低要求,无法体现出原创性的新表现形式。 因此,黄勇的《春天》构成了对陈亮“平等女性身体”雕塑的抄袭。
接到判决书的陈亮心中松了一口气,他在朋友圈写道:“前方有一束光,路会更稳。 至于案件的后续能否顺利执行,陈亮告诉记者,黄某目前还没有联系到他,“按照他的性质,他可能还可能上诉。
*:长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