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9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9日通报,新华资管及相关负责人因以商业性、非自营性基础资产投资集体资本信托计划等9大事项共处罚款451万元。
根据文号为金处分决定字2024年第6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管)、龙向新(时任新华资管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杨帆(时任新华资管副总裁), 孙珊珊(时任新华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卢迪(时任新华资产管理公司另类投资部总经理)、苏莉(时任新华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产品投资部总经理)、杨柳(时任新华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有以下九项:
1. 投资集体资本信托计划,其基础资产为商业和住宅,非自我管理
2、以商业住宅资产为标的资产的集体资本信托计划
3.投资非受托人自行管理且基础资产不符合要求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
四是违反规定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的;
5、投资增信安排不符合集合基金信托计划规定的;
六是集体资本信托计划投后管理不到位;
7、为房地产项目提供无抵押债务融资;
8、组合资产管理产品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的;
9、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同业投资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不自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和《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024年12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对新华资管处以410万元罚款
2、龙向新被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3、杨帆被警告,罚款7万元
4、孙珊珊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5、对卢迪处警告,并处罚金7万元;
6、对苏丽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7、对杨柳处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国-新加坡经纬APP)。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JWVIEW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