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数码产品进校的通知
鉴于目前的情况,一些学生比较嚣张,比起手机品牌,个别学生在学校学习习的过程中已经沉迷于电子产品而使精神无法集中注意力,在课堂上偷偷用手机收发短信、网络游戏等,不仅耽误了他们宝贵的习时间, 也不利于自己周围的学生认真听。此外,学生手机丢失引发的各种冲突,会导致学生之间、学生与校外不良青年之间的纠纷,不利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发展。 我校发布了《关于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数码产品进校的通知》。 具体如下:
1)严禁学生携带或使用PSP、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
2)学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携带,进入学校后必须关闭手机,离开学校后才能开机使用。
4)如您违反校规将电子产品带入学校,如有损失,您将自行承担。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经查实,学校有权没收(家长会结束后返还),学生接受学校的处置。
“不吸烟承诺”。
根据北京市人民令第204号《关于北京市公共场所禁烟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第三项禁止吸烟——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我保证:
不得在校内或校外的任何地方违反上述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并由学校任意处罚。
承诺: 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