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有些打着“咨询服务”的旗号。
的调查公司。
虽然它已经在工商登记处登记。
具有法人市场主体的地位。
但它需要跟踪、**等。
调查方法显然是非法的。
甚至涉嫌犯罪。
近日,上海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奉贤区法院对从事私家侦探侦查的三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记录的非法所得返还14没收8万元,与犯罪工具一起没收手机2部、定位器4台。
2024年11月24日,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图为公诉人出庭支持控方。
出狱后,他“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岗位”。
2024年,董某从事私家侦探侦查时,其行为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出狱后,原本决定“金盆洗手”的董某,为了赚取巨额利润,于2024年底“重归老业”。 他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涵盖私人调查、商业调查、维权调查等。
紧接着,董某以“某某法律事务”和“某某人员”为幌子,以真相调查、婚姻调查为幌子,发布不同身份的广告招揽生意。 在与有意愿的客户协商调查的“咨询费”后,董某会将收集到的目标信息发送给调查员,在人手紧张时,董某也会担任调查员,亲自“接单”。
在分析目标信息后,调查员将采取行动,例如选择相关位置进行蹲下或跟踪车辆,以及拍摄**和记录**。 调查员将调查交给董先生,董先生会整理并反馈给客户,然后董先生会将订单的费用分配给相应的调查员。
据悉,一个标的的调查周期一般为3至7天,最长可达两周,客户需要支付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费用,一周的费用可达150,000元。
从“单枪匹马”到“招人”。
据了解,董某此前的侦查工作主要以买卖情报为主,生意不多。
公司调查员马是董某的家乡,曾经商失败,欠债200万元,急于筹资还债。 2024年初,董某找到马,请他帮忙在别人的车上安装移动GPS(全球定位系统的英文缩写),声称这些车主欠钱,安装定位器主要是为了方便找人,并表示可以付给马一笔可观的报酬。 但随着安装频率的增加,马也意识到了不对劲,董明文明说是用来私查的。 董还声称,他公司的调查业务“非常底线”,从不接受身份关系不明的委托。
马觉得自己真的没有伤害别人,于是同意跟着董去做这项工作。 根据董某发来的信息,他找到了车辆并安装了定位器,通过手机检查了车辆的移动路径进行跟踪,记录了车辆的停放位置,并拍摄了照片或视频。
此外,董某还在朋友聚餐上认识了运动健将赵某,见对方体质优越,便招募他一起当“侦探”。 在董某的安排和指示下,赵某会根据目标人的信息,全程跟踪并记录目标人的日常活动轨迹。
侵犯公民下落信息,三人被捕
就在公司“生意”如火如荼的时候,董某等人的违法活动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重视。 2024年6月,三名从事“侦缉工作”的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立案侦查。 这三人承认他们从事非法调查的事实。
经查,2024年初至2024年6月,犯罪嫌疑人董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接受多人委托,或指示赵马等人在车辆上安装移动GPS、跟踪、蹲下、**等手段,获取目标人的运动轨迹和活动位置, 等,或擅自通过他人查询目标对象的酒店入住记录,并向客户提供上述信息。董某等人共谋取非法牟利14项80,000元。
* 扣押的工具(定位器)。
2024年9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主控认为,董某等人对目标进行跟踪拍照,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中的公民“行踪轨迹”信息。 行踪轨迹信息一般是指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的行为和活动的连续信息,具有地理空间和实时动态的特征,即与地理空间相联系,具有活动属性,与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隐私密切相关。 董某等人接受委托后,通过电子设备的全程跟踪和安装,获取并记录了目标对象的行为,如当天去过哪里、停留时间长短、是否与某人约会过等。 这些信息关系到目标在不同时间的地理位置和实时动态,甚至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同时,办案公诉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董某与其他三人构成共同犯罪,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董某为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马、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为共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年10月26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现已判决生效。
此外,董某注册的信息咨询公司的相关线索已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检察院**,法治新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