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医疗机构作为化妆品标签的证明或推荐。 记者最近的一项调查发现,一些电商企业仍然在“医院内部同款”的广告口号下,违反规定销售印有“医院发展”字样的化妆品。
医院开发了一种玫瑰软化化妆水,**保证。 在某电商平台上,一家名为“北京安安市各大医院科室护肤品店”的公司,在销售界面上标有醒目的文字这样的广告语。 这款爽肤水每瓶售价 29 美元8元,月销量达到8000瓶。
商家表示,该产品由“军医专家”研发,适用于各类产品,具有补水保湿、深层保湿、软化角蛋白等功效,并表示“我们店里的产品是正品,假货十个”。 记者发现,**不仅销售“北京301医院研制”的爽肤水、洁面膏和面霜,还销售外盒上印有“中国医学科学院研制”的发膜和“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研制的祛斑霜”。
使用后的效果与其他品牌的护肤品差不多,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购买了这款爽肤水的董女士说,她是听朋友推荐“医院内部产品效果不错”后选择试用的,但没办法验证产品是否真的是医院研发的。
一款名为“北京医院研制”的“维生素电子奶”近日也在电商平台上销售,月销量超过4000瓶。 该商家表示,其销售的产品是“北京医院直供”,外包装上印有“北京医院开发”字样。 记者随机询问了5位曾购买过该产品的消费者,他们都反映不确定是否是医院内部产品,防伪码无法扫描内容。
北京天双律师事务所万昕律师表示,根据2024年1月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2024年5月实施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声称“医院研制”或带有相关字样的化妆品涉嫌冒用医疗机构名称暗示消费者具有医疗效果。 这是违规行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明确,化妆品标签上的“医院研制”等字样涉嫌利用医疗机构作为证明或推荐,不符合相关要求。
消费者购买此类违法产品,可以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您也可以要求向在线购物平台披露商业信息,并提出投诉以要求下架产品。
**: 北京**客户 记者:王耀琪 柴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