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一名13岁男生在班上被校园霸凌,生存希望渺茫,大家想不通,为什么一个少年会如此恶毒,把同学打死,至今仍未脱离危险。 有多少仇恨和怨恨?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被殴打男孩的廖某父亲在网上吐槽,儿子在阳春市八家中学读八年级,原本健康的孩子却突然被几个同学打成“植物人”,在医院看到孩子时,孩子浑身是血,昏迷不醒。
*里面的孩子看得惨不忍睹,头上裹着厚厚的纱布,身上长满了管子,眼神呆滞,看到后很不舒服很苦恼。
事件发生后,评论区怒火中烧,不少网友纷纷发文要求严惩**,不能再谈论未成年人。
有网友说,“这种事情如果处理不好,以后很容易恶化和报复。 ”
另一位网友说,“我从小就这么恶毒,等我长大了,我就拥有了!以后要是跟别人有一点怨恨,那不是杀人!”
校长和教育局局长都要开除,打人的人要关进少年看守所,打人的监护人要追究责任。 全国人民都应该关注校园欺凌事件。 支持严惩校园欺凌。 ”
值得一提的是,一位网友对惩治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殴打未成年人的行为是犯罪,年满12周岁,殴打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人,致人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应当承担犯罪的刑事责任。
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纵火罪、散放危险物品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方法致人重伤,致人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根据这位网友的清单法律规定,看来广东阳春市校园霸凌事件的嫌疑人很可能会得到宽大处理,还得等相关部门后续报告的结果。
退伍军人意见: 1]高度赞同网友关于严惩校园霸凌责任人的观点。未成年人不能成为宽大的标志,宽容只能是善良的优先。
2]惩罚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头顶上有个神,不怕别人,怕自己。” 孩子从小事犯错,不能以“无知”、“幼稚”等借口免除惩罚,越早惩罚,代价越小,杀人放火也来不及。
在古代,私立学校先生办公桌上摆放的尺子,是惩罚学生因“无知”而犯错的,私立先生学校不会因为学生无知而惩罚学生。 遏制小恶就是预防大恶,因为“无知”而犯的错误也要受到惩罚,大错误会付出同样的代价。
3]教育部门和全社会要从未成年人系统化管理入手,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教育预防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对校园欺凌事件一一处理,治疗头痛和脚痛。
曾经有一所学校,学生欺凌事件频发,经过调查发现,原校体育老师收受了制造欺凌事件的学生的礼物,助长了学校的欺凌氛围,教训深刻,应该引起教育部门的重视, 欺凌不仅仅是个别学生的问题。
第四,要从家庭教育入手。 家庭是儿童的“滋生地”,也可能是犯罪的“源头”。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娇生惯养的,在家里都是小欺负者,父母不希望孩子出门吃苦。
有的父母甚至为了孩子出门不被欺负,纵容并教孩子在外面“坚强”,这助长了孩子的嚣张气焰,最终导致孩子从小就不怕天地,到了谁也管不住的地步。
我是退伍军人,同意,敬请期待,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