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中国财富网报道称,凯伦股票(300715SZ)因控股股东凯伦控股(Karen Holdings)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而被监管机构发出警告信、立案调查和散发批评(参见“凯伦股票陷入多事之秋:被调查后再批评”)。时隔近两个月,调查结果正式公布。
12月26日,凯伦公告称,公司于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前通知书》。 针对关联方未及时披露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违法行为,以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凯伦股份及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640万元。
公告显示,2024年6月至2024年2月,凯伦股份及其子公司广西凯伦以预付款名义向蓝航建材等**商户转移资金,最终通过四海汇商贸中介账户流入凯伦控股账户,或凯伦股份代凯伦控股归还贷款, 导致凯伦股份关联方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共计35,937笔70万元。 其中,2024年6月17日,凯伦股份发生资本占用1000万元,占075%,为符合中期报告标准,凯伦股份未及时披露,后续资本占用情况未及时披露。
此外,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凯伦股份控股股东共占用31,767支营业外资金65万元,其中,2024年1-6月10375元95万元,2024年全年金额24875元95万元,2024年1-6月6891元70万元,占凯伦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净资产69%。凯伦的股份没有按要求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截至2024年4月26日,凯伦控股已返还所有占用的资金和利息。 2024年4月28日,凯伦披露了上述关联方占用和偿还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江苏证监局指出,针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违法行为,凯伦股份董事长钱林迪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凯伦控股占用凯伦股份资金,未能及时组织凯伦股份披露信息, 是公司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负责人。
对于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中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表示,钱林迪对公司经营管理负全部责任,组织策划凯伦控股对凯伦股份的侵占季新宇,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负责联系最优秀的业务和中介方,履行付款审批程序,安排财务人员进行资金划转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张勇知悉并参与了付款审批以上三人均对凯伦股份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控股股东凯伦控股实施凯伦股份占用资本,导致公司违法信息披露凯伦控股执行董事钱林迪全面负责凯伦控股的日常经营事务,其组织决策凯伦控股占用凯伦股份资金的行为是凯伦控股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已自愿供述该局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积极减轻危害后果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积极配合案件侦查的酌情减轻情节,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凯伦股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70万元;对Karen Holdings处以170万元的罚款;钱林迪被警告,并处罚金180万元;季新宇和张丹尼尔分别受到警告和罚款60万元。
凯伦在公告中表示,披露涉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化运作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强制退市的重大违规行为。 最终处罚结果以江苏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公司将吸取教训教训,加强规范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丛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