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嫣和姐姐泪眼婆娑地看着母亲的遗体,痛哭流涕。 出于懊悔,他们决定将母亲送到疗养院,希望她能得到更好的照顾。 然而,仅仅17天后,他们的母亲就永远离开了他们。
起初,母亲住在姐姐家,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她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姐姐白天要工作,晚上还要照顾母亲,她已经筋疲力尽了。 于是,姐妹俩商量后,决定把母亲送到养老院,期待专业的照顾。
养老院是姐妹俩精心挑选的,因为离医院只有五分钟的路程,如果母亲生病了,她们想得到最快的治疗。 2024年10月19日,姐妹俩与养老院签订了《养老服务协议》,其中规定李燕母亲的护理服务是最高级别的。 由于母亲患有冠心病、心脏病和小脑萎缩,协议还明确规定,因母亲自身疾病导致跌倒、颠簸导致的猝死,养老院不承担责任。
然而,姐妹俩万万没想到的是,她们的母亲在养老院住了17天后就永远去世了。 埋葬母亲后,李嫣越想越觉得有些不对劲。 我母亲住院时还好好的,怎么会突然死去?为什么养老院在母亲去世后不立即通知家属?当他们得到消息时,母亲已经被转移到太平间,穿着裹尸布,化着精致的妆容,甚至被安置在冰棺里,这些都需要很多钱,为什么养老院会这么好心?
满脸疑惑的姐妹俩去养老院讨要解释,却被负责人指责,说她们不讲道理。 我母亲分娩时已经病重,现在因为自己的原因已经死了。 如果所有的家庭都像他们一样,养老院早就关门了!
无奈之下,姐妹俩决定诉诸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违约金共计73787元。 在法庭上,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那么,这个问题在法律上究竟应该如何解释呢?
他们付钱养老,养老院照顾母亲。 然而,她的母亲在疗养院住了17天后去世是不可接受的。
他们质疑,为什么养老院在母亲生病后不第一时间通知家属,为什么不当初把母亲送去医院母亲失去生命体征后,为什么不等母亲到,就把母亲带到太平间,给她化妆,装上冰棺? 养老院这样做,无疑是在试图掩盖母亲死亡的真正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他们把母亲送到养老院并签订合同,但养老院未能履行合同,导致母亲死亡,养老院应承担侵权责任。
他们有通话记录作为证据,所以不是他们没有通知家人,而是他们联系不上他们。
其次,李嫣姐与养老院签订了协议。 协议中规定,如果老人因自身疾病突然死亡,养老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协议还规定,如果老人生病需要住院,养老院负责联系救护车,但家属需要支付1000元。 因为养老院不是慈善机构,他们之前也帮老人叫了救护车,但最后家属不承认,所以他们制定了这个规矩。
李嫣把老人送到这里的时候,他们向李嫣提起过,但她不愿意支付1000元,事发当晚也联系不上家人。 此外,还有公安局出具的证明,证明老人是突然死亡的。
综上所述,养老院不必对老人的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至于老爷子为什么被送进太平间,是因为同房的人害怕,所以在联系不上家人的时候,就把李嫣的母亲送到了太平间。 既然是送来的,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就找人给她化妆,做最后一件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 李彦坚持认为,这是养老院的责任,必须拿出证据,否则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由于被告人需要提供证据,案件后来在庭审中休庭,后续庭审结果不明。
这个案子令人心碎,李嫣姐妹突然失去了母亲,她们的遗憾和悲痛只能独自承担。 在这次事件中,养老院必须负责,老人被送到养老院,他们应该为老人承担一切,即使当时无法联系到家人,也应该把老人的生命和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是等待家人,拖延老人的死亡。 秋冬入住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