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未经授权。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我想让这篇文章广为流传,尽可能地帮助受害者及其家属,所以我没有考虑未经授权的授权问题。 朱玲的家人希望案件能够持续引起关注,作为网络影响力不大的小V,他们会把文章带过来,为受害者做点小事,也是为了方便访问。
出具原**地址由人指导很不方便,见谅。
相信看到曾经那么乖巧的少女被人为肢解到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无法抑制心中的悲愤,虽然已经过去了10多年,但看到今天还有那么多人能够站在自己的良心上,为可怜的朱玲说出最真诚的话, 这本身就是一种胜利,是人民心中正义和自由的胜利,其意义实际上超越了一切司法正义。相信大家也看到,这里还有一些声音在为孙伟辩护或支持,这并不奇怪。 既然我们都在这里畅所欲言,我们当然也要听到这些声音,甚至我们应该允许它们以平静的心态出现。
相信这些声音来自两类人:一部分是很普通的朋友,他们可能不知道事情的详细过程,按照我们的司法制度,确实,既然司法机关没有给孙伟定罪并作出判决,那么从法律上讲,我们不得不承认她目前在法律层面是“无罪的”。 因此,这些朋友宽容和理解是正常的。 还有一些声音,相信大家都看得出来,一定是孙薇本人或者她的利害关系人(家人、密友等)在为自己辩解和推脱,很明显,他们的动机和结果都是极其愚蠢的。 可以说,今天的大讨论是孙薇自己发起的,呵呵,也许大家都应该感谢她,如果不是她终于闭不上嘴,也许不会有那么多人不承认她的丑陋和无耻。
看到一些辩解的帖子,没有真正有力的话语,无非是喊着“有证据没关系,否则不要玷污人的清白...... 就是这样。 好吧,也许我们应该从“证据”概念的定义开始。 在司法层面,法律不看感情、看感情,必须有有力无可辩驳的证据,辅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形成有效、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提交诉讼。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其实有很多案件最终被搁置或撤诉,不是因为嫌疑人无罪,而是因为证据不足,法律会放过一些真正有罪的人,这是基于法律首先要避免因过度“有罪推定”而造成的冤案, 说白了,如果证据不足,就算地球人知道嫌疑人是**,也不能只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规律和惩处。孙伟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 但是,缺乏证据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确实不足,即现有的技术和条件确实无法收集到强有力的证据信息,只能说非常聪明或持久,非常幸运。 二是有证据但因其他非司法原因的介入,形成利益交换,证据被隐瞒或毁灭,犯罪嫌疑人的结果不能从法律层面追究。 我不想武断,也许在孙伟的案例中,两种情况都存在。
但是,大家都明白,真相是永远存在的,只是有没有为大众所知,或者是否为大众所知,或者说是广度和深度的区别。 在任何国家,都有公开和非公开的信息,后者往往为少数人了解真实情况这些材料的真实性通常都非常高,孙薇应该明白,在中国,她不是外星人,她当年的所作所为和所说的话,都被国家记录了下来,而这些信息远远超过一两个人能看到的。 请不要掏出“你是谁?你可以看到“内幕信息”,而内幕信息也是让人看到的吧?而能看到它的人不一定是政治局委员。
朋友们,我没有这些记录的原件,也没有任何副本,你们信不信,我不想找任何借口,也没有能力拿出提交给最高权威的文件。 我只想对大家说实话在国家档案中,黑白两色地写着“孙伟供认了自己的中毒行为...... 以及犯罪的详细时间和过程...... 但是,由于司法调查是在朱某中毒前进行的时间太长,在法医检查中无法从获得的物品(杯子等物品)中检测到铊的成分,因此无法构成支持孙某供述的证据...... 最终,警方终止了调查。 想想“忏悔”这个词的含义。
如果是别人,我想大家会说,可能是酷刑的结果,但最有意思的证据恰好是孙本人告诉大家的:她被隔离了8个小时后被家人带回去,以她的家庭背景,恐怕首先,公安不会无礼, 其次,对她来说,真正无礼是最有利的条件,她一定会告诉全中国人民,她是一个被中国黑暗的司法制度冤枉的现代斗娥,还有什么比那段反驳更有力量的呢?
所以,就算是智商低的人也能看出,孙薇自己并没有说自己受了折磨,那一定是真的,不然她会大惊小怪;而根据她的家庭背景和阅读国家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的人的身份,你认为她会故意伪造自己供述的陈述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是关于她的,而不是关于保护她的。
因此,如果你综合这些信息,你就可以分析事情的真相,而不需要太多的大脑。 我提醒大家,我们这里讨论的不是重启司法程序,那实在是太不现实了,案件本身其实一点也不复杂和困难,而且已经做完了,所以虽然我们都后悔了,但我还是想说,我们不是来给孙伟定罪的(至少不是从司法角度来说)我们来这里,是因为有人想否认真相, 而且逃脱法律制裁已经是一笔大价钱了,还有一张脸说“真相”。问问自己,除了你的名字是真的之外,你说的话还有什么真实性?恶毒狭隘没那么烦人,无耻真的太无耻了。
亲爱的朋友们,我所说的和我所看到的,我只能代表我自己表示这是真的。 你信不信,是你自己判断的问题。
-知情人。 添加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