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已经是一个颇为共识的主张。 从企业感情角度看,依法经营环境的实施效果应该是让企业即使不熟悉经营者也能实现等距待遇,不找人也能把事情做好。 这些声音,就是我们在政务营商环境优化中经常听到的声音,也开始成为很多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操作。 但是,法治下营商环境的具体内涵是什么,需要明确界定否则,大家的理解难免会有很大的歧义——比如狭义的指商业环境指标体系中提到的提高合同执行和司法裁判的效率还是说要用更多的规范性政策文件,把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工作搞清楚?还是意味着执法部门需要更多地走出去,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开放的综合服务?
如果法治是指主体在法律执行面前的权利义务平等,那么理论上就没有障碍,真正的障碍在于是否对行为范围的限制有权审查和执法的主体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权力是有效的,以及公共服务承诺无法实现时的处置方式,或者通俗地说,对有权利人的限制,这种限制不仅仅是为了防止不作为, 但也要防止无序行为,有时甚至要确保不作为,让市场主体作为。
在真正实现法治下的营商环境时,我认为要注意以下四点具体点:一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完善,甚至需要提升现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法》法治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贯穿于法律条文之中。以产业生态服务和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主导的横向服务链,大力鼓励围绕特定产业构建产业化纵向经营环境要素服务链,鼓励营造有利于多种所有制下经济产业发展升级的产业经营环境二是严格限制经济资源和行政调拨渠道,以权力机关决议、立法文件和法定财政为依据,因为以行政政策文件为依据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机会包括大量的产业补贴、税收优惠和国有投资,特别是超额预算、预算外支出、利用国有资产平台转移支付、投资促进和采购等交易的形成,扭曲了市场需求导向的市场经济形式、法治规则,也大大增加了市场的力量。寻租、补贴企业集团的扩张和专业化服务渠道熟悉行政资源配置,对反腐败工作形成了很大的挑战,尤其需要注重管理一企一政策的不透明和特殊投资条件的分配系统性关联交易的采购和对公平竞价的不当限制;三是充分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工作,限制政策文件和规定的泛滥,加强对权力机关对政务失信行为、不作为或错误行为的相应追究力度,建立和加强权力机关对新的行政政策和行政执法措施的备案、监督和审查;第四,加强行政承诺的书面性、公开性和合同性明确违约后果和政务服务单位不履行政府承诺的违约责任追究途径。
法治下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目标是依法营商环境建设,不仅要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还要大力发展由横向营商环境和垂直行业营商环境组成的全服务链的营商环境矩阵。 依法确定服务框架,确定服务水平,找到服务对象需要更加清晰准确的具体服务项目,丰富服务路径,投入足够的服务资源并强调其对工业经济的直接促进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