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睁睁地看着家人被侵犯,却因为愤怒而杀人,这算不算自卫?
大多数人都觉得这是自卫,否则就没有意义了。
孙某,70年代出生,山西人,他和妻子夏某结婚几十年,子女也定居国外。
多年前,夏某得了一场大病,导致了一些心理问题,虽然不会对他的生活产生任何影响,但也和常人不一样。
原来,孙某是砖厂的工人,自从妻子生病后,他辞去了砖厂的工作,在村里租了一块地,开了养猪生意,两人也搬到了这里。
事发当天,孙某在家吃过午饭,喂完一只小山羊后,骑着自行车去田里灌溉,夏某留在院子里看羊吃东西。
这时,村里62岁的徐老汉拎着一个空木桶,推着电瓶车到农场打水。
徐老爷子是修车工,虽然和孙家没怎么接触,但也算是熟人了。 那时候,村里能挖井的人不多,去别的地方打水是家常便饭。
夏把徐老汉带进屋里,让他休息一会儿,然后去打点水,可是徐老汉突然爆发出来,和夏狠狠地鞠了一躬。
而就在十分钟前,正在田里浇水的孙某,接到一个村民发来的**,说要买一只山羊,说过一会儿就赶到农场。
这样的场面谁也受不了,愤怒的孙某一把拉到徐老寒一边,扇了他几巴掌,狠狠地骂道:“你在干什么?找死?”
徐老爷子年纪大了,知道自己错了,根本不敢反抗,立刻跪下找孙求饶。 孙大怒,他愿意放过徐老爷子。 孙一看到桌上有刀,就大喊要捅死徐老汉,然后用刀在他大腿上戳了几下,让徐老寒尖叫起来。
随后,孙某将徐老汉拉出屋外,让他在楼梯上坐下,背靠在墙上,然后报警。 此时,徐老汉还在活动,但是他没有说话,孙某觉得伤势不算太严重,于是没有打电话给120,而是打电话给姐夫,让他过来作证。
过了一会儿,姐夫赶到农场,看到徐老汉背靠着墙,脚下的地上流了不少血,于是问孙某有没有打**120,得到消息后立即给**打了120。
很快,警察和警察赶到,救护车将徐叔叔带走,而孙某等人则被送往派出所。 在民警的审讯下,孙某供述,徐老汉在医院死亡。
孙注意到徐老汉强 |强奸自己,处理不当,一口气,扬言要杀了徐老汉,并连续捅了许老寒数次,意图夺走徐老寒的性命,从而建立了蓄意**。
正当防卫是针对实施违法犯罪的人,为了防止伤害的发生,构成自卫,但不承担刑事责任。
从其定义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核心要素是“实施非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徐先生被拖到一边,跪在地上。 这个时候,他对夏的侵犯已经结束了,更何况他是一个老人,一个愤怒的中年男人,他不能再做任何事情了。
但是,如果孙看到了这一幕,却没有把徐老汉带走,而是捡起一块砖头砸在徐老汉的头上,砸得重伤或死亡,那么这就是自卫。 因此,孙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这种情况下,孙某还是持刀捅人,这已经超出了自卫的范围,不能算是自卫。
最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孙某因过失致人死亡10年。
孙觉得这样的结果没问题,因为他犯了故意的**,而且是人命,只要在监狱里努力,说不定还能从轻判。
讲道理,孙某的行为属于正常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冷静下来的人并不多,但大多数时候,两者是无法平衡的。
对此,你怎么看?请在下面的评论中留下您的想法。
案例来源:金星二终字第239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
案情略有变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在互联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