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临近,节日气氛越来越浓,但庆祝却是庆祝,烟花爆竹永远用不上!今天,平江再次提醒大家,平江仍处于“全域专时禁炮”状态。
近期,我县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烟花爆竹,重申了全区随时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案例 1. 12月17日,三镇安安办、派出所组织辖区调查,发现三镇丹江村永嘉群存在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三镇立即联手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派出当地派出所迅速对窝点进行打击,现场管控人员22人。 经查,该窝点非法生产缉毒枪,并将半成品分发到农民家中进行包装。 目前,公安部门已对7人进行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 2. 12月18日,接到群众举报,湖口镇迎江村发生违法生产烟花爆竹事件。 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会同县公安局、湖口镇**出动当地派出所对窝点进行打击。 经查,该窝点非法生产破枪。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案件正在查办中。
“禁枪”绝对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我们再回顾一下,平江县人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毒气炮的通知。
2024年以来,烟花爆竹“全球禁播”实施,全县森林火灾明显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禁制成效明显,得到了省市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拥护。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烟花爆竹和电子毒气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县任何时候都完全禁止使用烟花爆竹和电子煤气炮和空气鞭。
该县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和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粉、火线等原料,禁止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电子气枪、空气鞭。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在会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活动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经营、使用电子气枪、气鞭,或者在机动车上非法安装、装载电子气枪、气鞭设备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在查处取缔过程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人人有权劝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或者非法使用电子气枪、气鞭的行为,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表彰或者适当奖励。
报告**-6261990。
各乡(街道)和县级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小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村、各组、社区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宣传,主动协助,全面做好禁炮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
目前,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都加强了宣传、管控和打击,继续着力开展“全区禁枪”工作。 12月以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全区禁炮”、“打非违法”专项整治行动350余次,出动人员620人次,查处非法储运案件3起,打击非法生产2起,立案5起, 行政拘留10人,没收、销毁烟花爆竹10万余元。
“全球禁炮”在行动,安全文明是走向除夕的最好途径。 让我们成为禁燃烟花爆竹的实践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今天的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