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社会组织评价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规范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事项再次重申将切实规范社会组织评价表彰活动和收费工作,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它提到,如果申请未提交或未获批准,各省级社会组织不得开展评估表彰活动。 严禁通过考核表彰活动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社会组织评选奖励活动和收费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
《通知》指出,各省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定活动和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开展评定和评价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监管制度、违法处置、撤销荣誉等情况。表彰活动。《通知》特别强调,各省级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定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未提交申请或者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展所有表彰活动。
《通知》要求,各省级社会组织要认真开展社会组织评选奖励活动和收费自查自纠。 要围绕“严禁强制入会、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的事项或者行政影响等违法收费”、“严禁通过考核表彰活动收费、变相收费”的要求,认真开展考核等各项活动和收费行为的自查自纠分公司开展表彰工作,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全面整改。
各省级社会组织要全面规范社会组织评选奖励活动和收费合规行为。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的要求,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规范收费合法合理。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会费的等级和标准,将一切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目。 要加强对分(代表)机构经营活动和收费行为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社会组织评选奖励活动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示、调整年检结论、降低考核等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确保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