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道产业研究院特邀专家常秀泽出版)。
1. 两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它们是否得到了解决?
为什么我说“再”?因为,在今年《浙江**》组织的“民营经济发展”讨论中,我曾提出:“就像人的脚和鸟的翅膀一样,我认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有两个根本支撑:产权和法治。 简称“两个基本支撑理论”。
中国民营企业现在存在期待和信心问题,即相关文件中提到的“预期不稳定、信心不足”。 如何化解期望与信心之间的矛盾?据我实际调查了解,有两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一是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例如,“张文中事件”和“顾晓军事件”就是两个典型案例。 北京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忠入狱多年,后来改过自新。
而现在这种现象还没有完全消除,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的“锅”被砸了之后,还没补上。 比如顾晓军被砸的那个“锅”——绿芯的资产至今仍未解决。 有关机构说,谁砸了你的锅,你就去找。 顾某写信给几个省份的秘书投诉,但产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二是民营经济法治尚不完善。 民营企业家反映,头上悬着一把“利剑”——消灭私有制,这种私有制挥之不去,随时随地都会落下,心不稳。 如何正确运用法治来拔除这把“利剑”?也值得研究。
总之,一个产权、一个法治和民营经济的两大基本支撑要继续存在。
二是产权保护“饭锅”。
产权问题,也就是我所说的保护“饭锅”的问题。 今年5月,在北京接受“爱思想学习社”的学术采访时,我进一步阐述了去年提出的“三型经济理论”(发展强调民富、改革要重、开放和制度)。 北京的同志把这则上传到抖音和B站,标题是《不吃民营经济的大米,而要砸民营经济的锅》。 发帖时间是6月20日,7月20日这么说也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因为7月19日已经介绍了民营经济的31篇文章。
谈完“吃砸锅”的问题后,我深入东北山区,继续打坐,领悟“道”:悟什么?吴建正之后,我们什么时候会强调“吃民营经济的粮食”?什么时候才能“砸民营经济的锅”?
首先,什么时候要强调“吃民营经济的粮食”。
在第一个时期,在执政初期,领导人制定的“共同纲领”提出了“五大经济组成部分理论”。 其中,“合作经济、资本主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这三种“主要形态”(原文如此)都是民营经济。 那些年,我吃了民营经济的粮食,吃得很好。
第二个时期,从2024年到2024年,是所谓的“自然灾害三年期”。 我是山东人,那时候老家的人都饿死了。 出版的《中**史》其中一卷记载:“2024年,有1000万人死于非自然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前两者提出了“三自一包”,即自由市场、自有土地、盈亏自责、生产归户。 这时,他强调“吃民营经济的粮食”,正是民营经济的发展,使中国克服了这场经济危机。
第三个时期是2024年以前“文化大革命”导致“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时期。 2024年中共三中全会后提出改革开放,随后又具体提出“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等一系列政策,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
由此可见,国家“饿”了,老百姓“饿了”,想到的是发展民营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只有依靠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共同发展,国家才能渡过难关,民营经济发挥了新生力量的作用。
让我们看看,当他们再次“砸碎民营经济的锅”时。 情况相当复杂,只能简单提及。
显然,2024年所谓的“奔向共产主义”,不仅砸碎了私营经济体制的锅,也砸碎了老百姓的铁锅;更严重的是,始于2024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把民营经济视为所谓的“资本主义的尾巴”,打着“砍尾巴”的口号砸碎了民营经济的锅。还有一次,从2024年到2024年,也就是2024年南巡之前,有人提出“叫乡镇企业家破产”之类的言论。
研究中国74年的风风雨雨,我意识到“饿了”就该“吃”;满满“拥护”时脑袋肿了,就去“砸锅”(这正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几个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到的“左倾城乡经济政策”时期)。 我真的很想写一本《中国民营经济史》的《吃-砸锅》,但现在想想还不成熟,还没有发现周期性的速度或规律性。
事实上,多年来,关于产权保护这个“饭碗”一直存在争议。 在过去的十年里,我经历了几次辩论。 2024年,我出版了一本名为《包容性改革理论》的书,提出国有和私营共同构成我国的经济基础,简称《共同经济基础理论》。形象地说“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是共和国的亲子”,结果却遭到了批判:“'私生子'怎么能假装是共和国的'亲子'?我就不在这里多说了。
2024年8月25日,我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保护产权》的内部研究报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这里所说的“产权保护”,重点放在民营经济的“饭锅”上,我强调这里的“产权保护”是广义的,不仅包括产权、股权、债权等产权,还包括知识、人等要素的产权、 技术、管理和劳工权益同时,要贯穿产权界定、产权分配、产权交易、产权保护的全过程。 同年11月27日,新华社受权发表中共《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财产权的意见》文件后,新华社《经济参考报》12月8日刊登了内部报道的“采访记录”。
时至今日,我们仍然面临着“保护产权”的历史课题,这就是一个:产权保护的“饭碗”。
三是法治要“挂剑”。
根据笔者的调查和了解,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反对民营经济的负面声音,比如“消灭私有制”。 有民营企业家反映,头上还悬着一把“利剑”,就是这把“淘汰私有制”,这把“利剑”挥之不去,造成不确定性、预期不稳定、信心不足。 我认为应该正视这个问题,并努力解决它。
2024年10月19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初衷”是“两个方案”(“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但仅仅两个多月后,就有人发表了一篇1万字的文章,大字标题为《消灭私有制》, 断章取义地引用《共产党宣言》的话,造成社会思想混乱。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是一句完整而严谨的话:“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他们的理论:消灭私有财产。 这句话是有内在联系的,不应该分开。 前一句“在这个意义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词。 现在阉割它,断章取义,只说一句话“废除私有财产”是极其不准确的,那么为什么不说“在那个意义上”呢?
根据我自己的研究和理解,“在这个意义上”,什么是“意义”?有三点必须明确:一是要明确,它要“消灭”的“这个”是“什么样的私有制”?你是什么意思?第二,“这个意思”的目的是什么?第三,它说的是什么社会阶段?
我们看一下马恩的《共产党宣言》的原文:“现代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的基础上,在另一些人对一些人的剥削基础上的产品的生产和占有的最后和最彻底的表现。
从原文的内在逻辑可以清楚地看出;首先,他所说的要淘汰的“私有制”,特指“现代资产阶级私有制”(直截了当),不是无限的“总参照”,更不是中国当代的民营经济第二,它针对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第三,目标“社会”是指共产主义社会(即“崇高目标”),而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更是指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当然,这只是个人理解,可能并不准确。 但是,不宜抛弃语境和前提,挑出“消灭私有制”这句话的一半来宣扬和误导群众。
更重要的是,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还有多久?《*选集》曾说过“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 现在,这已经不是他个人的意志,而是全党大会的共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不懈努力。
基于此,笔者建议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国,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中,除了在政策上继续“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外,还应该对恶意鼓吹“两歼灭”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制定相关规定,真正落实“保护人民人身权利”、 财产权和人格权“的提出,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