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颁布实施。 《决定》立足于加强工作保障,完善保障监督体制机制,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明确部门职能
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围绕监督管理、教育扶持等基本任务,严格落实及时受理和日常监督责任,实行分类管理和个别矫正,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区矫正主体社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监狱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法律规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凝聚力和凝聚力
社区矫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通报等机制,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职业技能培训、改善社会关系、提高法律意识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社会合力,提高帮扶实效。
加强就业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具有法律等专门知识的国家专门人员。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服务购买指导目录》。 各级地方人民**应当加强社区矫正资金保障,并将社区矫正资金纳入社区矫正资金预算**。 要加强科技支撑,推进智慧矫正机构建设,提高社区矫正智能化水平。
加强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确保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