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何看待“对口型”行为?
今年可谓是“演唱会”的大年,意想不到的明星竞相唱歌,歌迷们为了现场感而努力“抢票”,万一出现“假唱”,歌迷们非常难过!
“对口型”又称对口型和对口型,是指歌手在现场表演中预先录制的歌曲,并将它们与实际没有发声的嘴唇形状相匹配。 目前,在裁判网站上以“对口型”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这一概念尚无评价先例。 例如,萨叮婷对口型转动麦克风的事件就发生在中央电视台2016**频道的元宵晚会上。 萨丁丁唱了一句,然后转了转话筒,虽然发现后,他平静地把话筒转了过来,但还是挡不住网友们纷纷吐槽。 面对网友的调侃,萨丁丁回复道,“下次不要骂我演得更精致了,大家都会生气的!“如果歌曲是提前录制的,在演唱会现场进行**,而歌手本人不说话,而只是对口型,基本可以确定是'假唱'。 但实际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有些表演行为可能既不是全开话筒,也不是纯**。 由于场地、设备、歌舞氛围、与观众的互动等原因,很多歌手不得不选择“半开放式麦克风”和“垫音”来呈现更完美的表演。
“对口型”的法律准则或行业法规是什么?
演出行业表演者自律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演艺人员不得在商业性演出中采取假歌唱、假表演等方式欺骗观众。
营利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组织者不得组织演员假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对口型条件。 承办演出单位应当专人监督演出,防止对口型的发生。
《营利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商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表演等方式欺骗观众。 前款所称假唱、假表演,是指演员在表演过程中使用预先录制的歌曲或者音乐片段,而不是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专人对演唱演出行为进行监督,并制作记录备查。 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剧目等姓名,以及演唱、演出过程的基本情况,由演出主办方负责人和监制签字确认。
文化部关于建立防查假歌假表演长效机制,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假唱假演出的查处力度,告知明确,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发现假唱、假演出的,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惩处。 演出管理机构、文艺演出团体、演出场所或者演出个人,因当年首次唱假声、演出受到文化行政部门处罚的,除依法处以罚款外,还应当吊销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吊销其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演员个人备案证明;提供假唱、假表演条件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将处罚结果副本送交被处罚的表演单位、原发证机关或者个体表演者原备案机关,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通报。
律师分析:
如果被发现是假歌唱,不仅会违反商业演出的有关规定,而且涉事单位和人员都将面临罚款同时,“对口型”是违约行为,根据演出服务合同,表演者在演唱时应使用真实的声音。 如您使用预先录制的音频进行**、口型同步,则属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演出服务,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如果能够证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唱歌)是欺诈行为,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退款一、赔偿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问
这场“对口型”风波会如何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由于歌唱场景环境的复杂性,除了纯**音频外,“口型同步”的识别可以直接识别为口型同步,至于半开放式麦克风和耳垫音的形式,是否构成口型同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的表演情况。
截至本文发稿时,**经纪公司已发表声明否认对口型,**主唱也曾亲自回应:“为我尽力而为,做你自己。 同时,当地文化市场稽查部门也介入调查,喜爱第一名的歌迷、参加演唱会的消费者、演艺文化界人士都在关注这一情况的发展,希望最终能得到权威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以指导未来演出管理的方向。 同时,由于“饭圈”文化的盛行,不少黄牛抢占商机,一些偶像团体、当红歌手的演唱会门票甚至被炒到上万元,但还是很难买到票。 我希望这种现象能够得到关注和治理,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努力,打造一个良性的娱乐和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