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是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也可以保护公司的权益。
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又分为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单独或者集体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连续180日以上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没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在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会给公司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是股东的重要救济途径,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情形很多,下面简要列举
第。 1、股东可以对股东的知情权提起诉讼,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第。 2、股东可以对股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无效或撤销提起诉讼;
第。 3、股东可以提起股权确认、出资确认或其他股东违约诉讼;
第。 4、股东可以提起股权回购或利润分配之诉;
第。 5、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此外,当股东对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董事会或监事会疏忽行使起诉权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以直接起诉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由此可见,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是“最硬核”的手段,有效保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