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记者何立丹发表了一篇题为《清华朱玲“铊中毒”调查史:一个迷惑嫌疑人与一起离奇盗窃案》(原载于《新民周刊》)的采访文章,其中详细记录了朱玲案中离奇“盗窃案”的细节。 部分摘录如下:
28 四月 1995,朱玲告诉了父母的朋友北京职业病研究所可做铊中毒鉴定他们收集了朱玲的指甲、脱落的大块**,以及2024年12月朱玲生病时掉在尼龙运动衫上的头发,并从***收集了血液、尿液、脑脊髓等样本,送到了北京职业病研究所的专家那里陈振阳用于实验室测试。
陈振阳记者看到的陈振阳当天出具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尿液中铊含量为275微克;脑脊液铊含量263μg升;血清中的铊含量 31 μg 升;头发中的铊含量为532微克;指甲中的铊含量为22,824微克(北京人群尿液中的铊含量为0-5微克)。 ”
基于此,陈振阳确定了朱玲**由于铊中毒,它被毒死了两次,要么是自杀,要么是他杀。 陈振阳告诉朱明新,铊盐是无色无味的,“放在面包里是检测不出来的”。
同一天,**开始用普鲁士蓝为朱玲排毒。
在此之前,我们的心思都放在了救女儿上,结果出来后,我们立即报案。 吴承志说。
朱明新告诉记者4月28日那天晚上,朱玲的父母找到了朱玲的姨妈,她当时是清华大学化学系副主任,负责学生工作薛方宇教授,朱玲的姨妈在薛方玉家提出报案请求。薛方宇教授马上届时请咨询清华大学党委书记之何美英和清华大学校长 王大忠,薛方宇询问后立即示意打**,向保安处长报案,保安处长也是清华大学派出所副所长
第二天早上朱玲的姨妈又联系上了薛方宇教授立即搬出同一宿舍的学生必须保护场地朱玲在学校的物品被扣押作进一步检测。薛方宇教授说搬出同学有点困难
而4月28日至5月7日,奇怪的事情正在发生:
朱玲的宿舍里发生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 同日快来看看警察事后,他告诉朱明新夫妇,钱散落在地上;清华大学一位联系朱玲的老师告诉他们,朱玲的杯子是同学们打扫卫生的时候送来的在宿舍的床底下发现
朱明新怀疑“投毒**想破坏犯罪现场”。
5月7日,朱明新夫妇接到清华大学派出所的电话录音,得知朱玲案情已成案清华大学派出所跟北京市公安局14有关人员负责调查。
我们来看看“朱玲玲案”对社会的回应:“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的痕迹和物证都被销毁了,虽然办案人员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把当时能用到的各种刑侦指示, 他们没有获得识别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
由此可以看出,唯一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没有定罪,是因为“犯罪痕迹和物证已经灭失”,“没有取得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那么,之所以“犯罪痕迹和物证已经销毁”,“没有获得识别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就是朱玲玲所住的公寓发生离奇离奇的“盗窃案”。
孙伟和他的女儿。
从记者采访中可以看出,4月28日晚,薛方宇教授立即向身兼清华大学派出所副所长的保卫部长报案。
次日(4月29日)上午,朱玲的姨妈再次联系薛方宇教授,要求立即将同宿舍的学生搬出,以保护现场,并扣押朱玲在学校的随身物品进行进一步检测。 薛方宇教授说,学生很难搬出去。
1. 你为什么在5月5日立案?
2、既然已经知道是中毒案件,为什么不立即以学校身份封锁现场举报呢?立即检查并锁定相关物证
3、朱玲的姨妈联系薛方宇教授,要求立即将同一宿舍的学生搬出,以保护现场,没收朱玲在学校的物品时,薛方宇教授表示很难搬出学生。 难不成搬出宿舍的3个人,可能比破获中毒案更重要?
4.谁向嫌疑人透露了现场将被封锁的消息?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