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中国时报)net.CN)记者胡梦然、张志深圳报道。
临近年底,数千万罚款再次出现在第三方支付领域。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德石股份***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和清算管理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42项615373万元,罚款8630元503838万元,罚款、没收总额超过8873万元。
这是本月第四起达到1000万元水平的非银行支付罚款。 此前,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共罚款175610万元,广东汇卡商务服务***、广东新汇电商***分别被罚款2183元560,000元,119199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9日,今年以来,第三方支付领域共开出罚单54起,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罚单20余家,累计金额超过62亿元。
数千万罚款频发
此次,德视股份被罚8873万元,超过中汇电子10月底收到的8090万张罚单,成为今年除支付宝、财付通之外,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的最大罚单。
此外,12月,另有3家机构同时被罚款数千万元。 广东慧卡商务服务***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以共2183罚款56万元;广东新会电子商务***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19199万元。 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也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以共计1756的罚款10万元。
从罚款原因来看,违反反洗钱法规仍是今年支付机构处罚频发的“重灾区”,涉及的违规行为多集中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特殊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方面。 同时,60%以上的罚单涉及“双罚”,即责任人一并罚款,违法违规原因集中在违反支付结算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对特约商家实行实名制管理。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王鹏波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整体来看,今年曝光的大额罚款大多是前1-2年,这是央行持续严格监管执法检查的结果,而事实上, 这也是支付行业不断规范发展的体现。
他指出:“严格监管将成为常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正在经历一个大浪淘沙的阶段,在逐步固定支付费率的前提下,尽快进行合规和企业数字化服务转型的机构,未来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
天使投资人郭涛向《华夏时报》指出,与往年相比,今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变化。 首先,监管部门明显加强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相应加大,这促使支付机构更加重视合规操作其次,由于监管政策收紧和市场竞争加剧,部分小型支付机构难以生存,导致行业整合加速,大型支付机构地位更加稳定。
对于今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变化,中国亚洲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赵永新补充道:“可以看出,今年机构的商业模式有所创新,这也是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和监管压力,不断探索创新的商业模式,提供更便捷、 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 此外,跨境支付的增长,随着“一带一路”进程的加快,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业务快速增长,成为新的竞争焦点。 ”
严格监管已成为常态
年底,第三方支付机构也迎来了新的监管考验。 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重点关注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三是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四是明确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
1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例行说明会,进一步介绍《条例》的出台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庆松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支付行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赋予监管部门行政权力,有效夯实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律基础。 标志着支付行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他表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一流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的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 目前,4000多家商业银行和180多家支付机构已有效满足16亿商业实体和数亿消费者的支付需求。 我国个人银行账户拥有率已超过95%,高于中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移动支付渗透率达到86%,位居全球第一。
《条例》规定,同一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两家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权或表决权10%以上。 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家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条例》的规定,预计牌照数量将进一步减少,今年共取消15个支付牌照。 自2024年发放首批三方支付牌照以来,截至目前已注销支付牌照85个,支付牌照数量为186个。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处处长王胜在会上表示,最新《条例》注重机构监管与职能监管相结合。 《条例》明确对支付机构实行“先证后证”管理,规定支付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股权管理规定,对公司治理和系统重要性机构管理提出明确监管要求,构建“机构监管”框架。 此外,支付业务从资金和信息维度进行了重新分类。 在新的分类方式下,无论新的支付渠道和支付方式的影响如何,无论支付业务的外部形式如何,都可以根据业务的本质进行分类管理,从而更好地适应支付业务发展的需要,实施“功能监管”。
责任编辑:徐云谦 主编:龚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