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具体如下: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通知
所有相关认证机构:
目前,一些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在开展认证活动时,不能继续满足认证规则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取得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或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批范围的认证机构,参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8号)及其附件《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细则》, 以及国家认监委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月5日前报送国家认监委。如果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应立即暂停和整顿相应领域的认证活动。 整改符合条件要求的,经国家认监委确认后,方可继续开展相应领域的认证活动。
2、认证机构应遵守《关于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公告》及其附件《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细则》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要求必须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或其他资料技术相关领域,或具备5年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验和颁发信息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0余张的条件,并拥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专职审核员10名以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认证机构不得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3、认证机构应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具有3年以上管理体系认证资质,以及10名以上能源管理体系注册专职审核员。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认证机构不得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家认监委2024年发布的《关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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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
12月 18, 2023.
信息** CN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