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115号文下发,哪些项目可以做,哪些项目不能做?
如何整改项目的实施?
*新规下如何与社会资本合作?
本期同济新知识,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115号文件实战操作的详细讲解吧!
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实施私营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与15年来的42号文相比,新规对“建设费用不能补助”、“财政资金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贴等任何方式补足项目建设和运营费用”等要求极为严格。
一时间,朋友圈里悲痛欲绝
PPP还能做吗?
我还能做我的项目吗?
民营资本要大比例参股,如何开展项目?
PPP被判处死刑了吗?
日前,方博士受邀到百强县之一的尖子生,开启新规解读与交流培训。
借此机会,本期我们将聚焦实际操作,谈谈115号文新政策下如何开展项目
在上一期中,“PPP的入口再次缩小,出路在哪里?与原42号文相比,新115号文提出了五项新要求:缩小领域、缩小返还机制、要求民营企业参与、不补贴建设成本、严禁提前终止变体BT。
回过头来看以上五大要求,其实是“缩小回报机制”和“不补贴建设成本”这两个与“钱”相关的要求,也是最严格的要求,让PPP难以落实。
为什么?
说到钱,我们先从PPP最关键的成本——用户付费说起。 该文件呼吁将重点放在“用户付费项目”上。
什么是用户付费项目?
据国家投资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用户付费项目是指收费渠道和方式明确,项目营业收入可以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并具有一定的投资回报。
以更直观的方式,在新法规的要求下——
用户付费=建设成本+运营成本+投资回报,+过程中的财务成本。
那么,这个公式在原来的PPP模型中是什么样子的呢?
让我们在不同的情况下谈谈它。
在第一种情况下,支付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用户支付建设成本+运营成本+投资回报+财务成本。
事实上,项目基本没有收入,PPP项目基本上就是让项目的建设成本先由社会资本支付,然后通过**逐年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用户支付的太少,需要支付大量资金,基本上需要补贴项目建设成本+财务成本+投资回报。 从这个角度来看,很明显,这实际上是一种财政支持。
但实际上,很多PPP项目都采用这种方式,例如市政道路、农村道路、桥梁、城市更新等。 这些乍一看基本没有收入的项目,在早期成功实施,因为当时的财政处于预算的底部。
在现行的PPP政策下,显然这种项目根本做不了,新规严格禁止动用财政资金补建成本。
在第二种情况下,补贴方式为可行性缺口,或者说补贴方式。 用户付费=建设成本+运营成本[补贴]+投资回报+财务成本。
新政策要求,在严格防范新增地方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平等对待原则,在项目建设期间对用户自付项目给予投资支持**付款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 也就是说,如果满足政策的条件,**仍然可以补足。
但是,与政策保持一致意味着什么?
这就是谈平等待遇原则,即无论是否按照PPP模式实施,第一方意向为项目提供补贴的都可以得到补贴。
例如,对于污水项目,制定了《城市管网和污水处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补贴与模式无关,可对此类项目提供运营补贴。
比如,有建设期对项目进行补贴的政策,也可以在建设期内通过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符合投资规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我们回到前面的公式:用户付费=建设成本+运营成本+投资回报+财务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实际用户支付不足,但可以根据政策提供运营补贴,使公式有效。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要点有4个要点:
1.项目补贴必须是平等对待的原则,最好有上级政策的支持,才能有一定的补贴。
2.**支付的只是补贴运营成本,而不是建设成本。
3.补贴方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4.对于非用户付费的项目,政府不会提供补贴(包括可行的缺口补贴、承诺的保证收益、可用性支付等)。
说完以上两种情况,其实最符合要求的第三种类型是真正的用户付费项目,也就是纯粹的市场化运营项目。 用户付费=建设成本+运营成本+投资回报+财务成本。
在这个模型中,可以真正建立用户付费=建设成本+运营成本+投资回报率+财务成本的公式。
虽然这个项目符合要求,但很难找到,毕竟PPP项目已经做了将近十年了,容易做的项目早就完成了,能满足这个要求的项目实在是少之又少。
当然,在这种模式下,文件也推荐了9类项目,包括垃圾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园区基础设施等。 根据经验,真正以市场为导向的项目只有三类:废物处理、公共停车场和物流枢纽。
剩下的项目,如果质量不是特别好,地理位置非常优越,还是很难纯粹以市场为导向来运作。
因此,虽然在原有的PPP模式下有三种情况:付费模式、可行性缺口补贴、用户付费。
但是,由于新政策的出台,已经无法再做一半了。 事实上,很少有类型的项目可以用来为用户付费。
不得不说,新政策的出台,是对PPP的又一次毁灭性冲击。
那么,在这项新规定下,如果我手头有PPP项目,该如何整改呢?
所谓的法律不具有追溯力,该文件明确指出:
加强对2024年2月以来已开展招投标采购手续的各类**、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包括加盟模式,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因此,2月之前的项目暂时不会进行,因此无需担心。 那么,对于2024年2月之后招标采购的项目,应该怎么做呢?我们刚刚将PPP项目分为三类:付费项目、可行性缺口资助项目和用户付费项目。
如果是**付费和**备份的新项目,建议直接终止。这类项目新增地方债务,不符合PPP实施初衷,审计时也会涉及隐性债务。
所以,如果你在 2023 年 2 月之后不小心开始了这样的项目,没有好的建议,就终止它吧。
这里我们就来谈谈一些实际操作,如何终止。
根据以往PPP实施的经验,提前终止一般涉及四个方面:终止意向、终止通知、财务安排和设施交接。
总合同中也有终止条款,政策变更,不可抗力,双方友好协商。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定的损失,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改变法律并支付合同约定的终止补偿金就足够了。
终止成本一般包括:工程款、建设期部分履约保证金、资产移交时发生的相关税费等。
让我们来看看可行性缺口补助计划。
用户付费=建设成本+运营成本+投资回报+财务成本。
正如我们刚才提到的,这类项目,虽然实际用户付费不足,但可以根据政策提供运营补贴,使公式有效。
因此,这类工程的实施有一个大前提:用户付费必须大于建设成本+投资回报。 同时,提供的运营补贴能够支付财务和运营成本。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前提?
基本逻辑是,我们需要用用户付费来支付建设成本和投资回报。 如果不能覆盖,它将触及新政的要求,即**付款不能补贴建筑成本。
然后,由于实际用户支付不足,因此需要使用**补贴来支付运营成本和财务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样的项目可以做,什么样的项目不能做?让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污水。 工业污水还是可以制造的,生活污水可以制造,但农村污水却不能,因为用户支付的费用太少,远远不能覆盖建设成本。
但是如果有朋友说,我经过2个月的投标就有了这类项目,怎么改呢?
作为第一步,建议您抓紧时间结算账款。 让我们看看用户是否支付了建筑成本。
例如,如果原来是工业污水厂项目,用户支付的费用不足,需要建设成本补贴。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重新计算帐户。
建设成本应单独计算,不能再简单地摊销到运营成本中。
再比如,可以考虑延长加盟期,让用户多付钱;还可以适当增加收入**,如增加光伏收入。
核心本质是让用户支付40年的建设成本,使项目符合刚才公式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关键举措是继续挖掘收入并创造收入。
如何创造性地挖掘各类项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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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账目后,第二步是与用人单位协商。
谈判一般有两个核心点,一个是钱,一个是执行范围。 例如,如果特许经营期延长至40年,管理层会同意吗?
在范围内,如果为了增加营业收入,经营范围增加光伏,增加污水收集范围,是否可接受。
除此之外,还有奖励机制。 有必要以经营补贴的形式弥补赤字,能否达成一致。
谈判结束后,需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包括合作模式、回报机制、股权比例等,需要根据新规的要求和谈判结构进行调整。
这里有一个小点,股权比率要求。 115号文对民营企业的持股比例要求进行了规定,如果不满足这一比例要求,除了重新招标外,还有另一种方式,那就是引入战略投资者,也可以解决股权比例要求。
所以,以上是2024年2月以后招投标采购项目的一些建议:
*自下而上的项目建议终止;
*符合公式要求的补贴项目可进一步计算、协商和修改
对于以市场为导向的项目,可以继续执行。
好了,今天就来分享一下,如果你在屏幕前,有什么更好的想法和不同的建议,欢迎在评论区和我们交流。
同济新知识,共创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