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指导意见(2024年)。
1.经办机构。
高中教育司。
二、申请条件。
1.在该市拥有永久居留权;
2.家长一方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至少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数(学生信息须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核对确认);
3.学生家长之一为上海市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成员;
4.学生家长之一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境外证。
3.投标主体。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四、所需材料。
第1类对象,即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学生,需提供:高中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转让联系表(或转让证明)原件; 高中入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高中成绩单的原始成绩单; 高中时学校性质的证明原件;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明原件; 学生成长记录的副本; 户口簿复印件。
第2类学生须提供:高中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转让联系表(或转让证明)原件; 高中入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高中成绩单的原始成绩单; 高中时学校性质的证明原件;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明原件; 学生成长记录的副本; 家长和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成绩达到标准分的证明、学生本人在沪居住的暂住证件。
第3类学生需提供:高中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转让联系表(或转让证明)原件; 高中入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高中成绩单的原始成绩单; 高中时学校性质的证明原件;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明原件; 学生成长记录的副本; 家长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生父母一方为上海市高校或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成员的证明。
第 4 类学生必须提供:高中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转让联系表(或转让证明)原件; 高中入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高中成绩单的原始成绩单; 高中时学校性质的证明原件;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明原件; 学生成长记录的副本; 学生父母之一和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外许可。
5.申请时间。
1.转学期:转学期可办理高一二学期、高二二、高三第一学期。 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可转学。 学期中不允许转学。
2.办理时间: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至转学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请参考本学年上海市中小学校历
六、办理程序。
1.向区教育局高中教育处提供相关材料。
2.经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推荐到学区内有空缺名额的高中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者,应办理相关手续。
7.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8.政策依据。
《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生资格管理办法》(上海市教委规2024年第3号)。
从外省转入上海市高中(市重点、区重点、普通高中)的钥匙需要分层检测,且由于教材不同,需要提前准备。 (前提是要满足上海高中的转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