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商人吴某某在一次例行体检中被诊断出患有白血病,随后在全市医疗条件最好的医院被诊断出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吴某某办理了住院手续,希望能得到有效的**。 医院一直在积极对吴某某进行**,但吴某某确诊时已经处于白血病晚期,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吴某某仍因白血病而丧生。 吴的妻子无法从失去丈夫的痛苦中恢复过来,并要求医院赔偿。 医院表示,以目前的医学水平,**吴某某病是没办法的。 那么,医院能因此而免除责任吗?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医院是否对患者因疾病而死亡负责的问题,这种疾病难以以目前的医疗水平进行诊断和治疗。 吴某某患白血病,因无效**而死亡,医院可以以医疗水平难以诊治为由要求豁免。
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适应,虽然对于目前难以实现的疾病,可能会出现奇迹,但医疗机构一般很难出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治疗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断和治疗,使患者遭受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不可预见或者无法预防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由此可见,在医疗层面诊疗困难的情况下,如果患者出现不可预见或无法预防的不良后果,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白血病俗称“血癌”,是一种高危疾病,在目前的医疗水平下,如果可能的话,患者可以做骨髓移植,以争取更高的发生率。 吴某某患有白血病,接收医院的医护人员竭尽全力为他诊疗,但没能挽救他的生命,医院也不需要追究责任。
虽然现代科技的进步使医疗技术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巨大的飞跃,但很多疾病还是很难实现的,我们不能勉强。 我国法律保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不支持患者及其家属因医疗标准有限、无病向医院提出的赔偿请求。 作为患者及其家属,我们应该对医疗机构有更多的了解,我们不应该因为医疗水平有限而让医院难堪,当然,医院也应该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