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南》,暂称2023版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南》简称2019版目录。 与2024年版目录(9大类16个小项)相比,新增4大类4个小项,修改1个小项,删除2个小项。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保持不变)。
2. 海洋资源源事务(不变) (一)海域使用权的转让;(二)无人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转让。 3. 林权交易(一)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所有权转让情况;2023 版本取消了租赁权。 (2024年版: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森林所有权转让;)
2)集体统一管理下的林地经营权和森林权属的转让。(保持不变)。四、草原贸易(新建) (一)国家所有的草原使用权、租赁权和牧场所有权的转让;(二)集体所有制草原或者国有草原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使用的牧草所有权转让。
5、农村集体产权交易(2024年版第四条) (一)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二)农村集体经营资产租赁;(三)转让农村集体持有的资产受益权。 (新)已删除。 [2024年版:(3)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4)四荒(荒山、荒沟、荒山、滩荒)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
6、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剩余资源交易(新)。
7、无形资产交易(2024年版第5条保持不变) (i)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权赠款;(二)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8.行政和机构国有资产**和租赁(新)。
9、供销合作社有资产交易(新)。
10. 排污权交易(2024年版为第六条,保持不变) (一)排污权配额出让;(二)排污权公开拍卖。
十。
1.碳排放权交易(2024年版第七条,未作变更)。
十。
2.能源使用权交易(2024年版第8条,保持不变)。
十。
3.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诉讼、债务赎回、没收等涉案资产的处置(2024年版第九条不变)。
原文如下:
文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物联公共采购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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