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零食行业掀起了一波“高学历”的浪潮,越来越多的零食贴上了“农科院研发”和“农大监管”的标签。 然而,上海市消保委近日对几款所谓的“高学历”零食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厂家既未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发产品,也未获得科研院所授权。
消费者青睐具有科研背景和权威认证的零食,一方面因为这些产品往往在原材料质量、安全性、标准化等方面经过严格的检测,另一方面,消费者对零食的选择标准不再局限于口味和质量,营养、健康、天然、环保等因素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科研院所可以凭借自身实力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更好地满足不断升级的市场需求。
在竞争激烈的零食赛道上,行业内企业在产品更新速度、链条优化、策略等方面不断变化,但难以克服产品同质化、利润空间压缩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扬州大学实验养蜂场的蜂蜜、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香料与饮料研究所的巧克力等零食以其独特的“底色”在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为零食企业带来了新的温暖。
多家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实现双赢——企业得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形象,获得良好的销量将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加快转化,从而从小市场走向大市场。 互利合作进一步促进了新技术的交流与共享,也让更多优质产品进入消费者的视野,丰富了市场。
还有一批企业“学术造假”——有的企业只与科研院所签订了初步协议,声称产品是合作研发的成果,研发还没真正起步;有的只私下与个别科研人员签订协议,然后就打科研机构的“边球”;更重要的是,公然的虚假宣传。
这些行为盗用了科研院所的品牌和声誉,不仅侵犯了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降低了科研院所的公信力,而且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通过公布科研产品目录,帮助消费者去假留真,加大对冒用名牌和“名”宣传的惩戒力度,形成对“李鬼”的有力震慑力。 同时,降低打假维权成本,畅通举报渠道,为正版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营造良性发展环境。
科研机构要慎重授权,善于维权。 回应社会关注和侵权线索,遇到侵权行为及时发表正式声明,采取必要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不仅要敢于更正自身产品名称,加强品牌和专利保护,还要承担起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和保证质量的责任,对自己的声誉负责,不辜负公众的信任。
通过“学术造假”,他“把金子贴在脸上”,一时间抹黑名声,毁了自己的长远发展。 “学术造假”反映了消费端对零食健康安全的新需求,也体现了生产端创新迭代的必要性。 (本文**:经济** 作者:曾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