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在修订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24年)》中提到,如果我国城乡居民自有住房实际出租,将被纳入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核算范围。
如果普通人只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子里,没有实际的租赁行为,也没有实际的租金支付,他们也需要“虚租”,并纳入GDP核算。 其中,农村地区以成本法为基础,城市地区正在逐步推行市场租金法。
这在欧美早已普及,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房地产建设数量明显低于中国,但其房地产创造的附加值和占GDP的比重却高于中国。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核算应逐步“从以前的成本法转向市场租金法”。 那么这到底是何种程度的一步步,国家统计局对南升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南升当时推测有三种可能,其中一种是我国各城市居民自有住房租赁市场不完善,缺乏数据。 虽然国家统计局提出逐步实施,但各地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成本法。
二是各地区对国家统计局的建议积极响应,全面落实第三种可能的回应介于两者之间,即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已经率先实施了它,而另一些城市仍在使用旧方法。
最后,国家统计局对南胜的答复是第三类:除一二线城市(如上图所示)外,我国大部分城市住房租赁市场不够发达,租赁住房占比相对较低,租赁数据代表性较弱, 所以我们仍然使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
面对这样的回复,有网友觉得很难理解:大部分人的房子都是自己住的,住的房子租金谁来买?明明没有交房租,也没有人领到房租,那为什么要算GDP算,这显然是无稽之谈。
南晟将回答这个问题
在大多数网友心目中,买房就是消费,但在宏观经济学中,这属于“投资,而且是固定资产投资”。 消费和投资都需要纳入GDP核算的范围。 但是,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分成n年,分批计算。
而投资,对应着收入。 对于那些买房出租的人来说,租金是住房投资的收入但对于那些自谋生买房的居民来说,这笔收入该如何核算和计算呢?
西方国家的租赁市场比较完善,居民可以参考周边各类住房的租金作为自己的住房,然后进行虚拟租赁。 过去,我们主要采用成本法会计核算,也经历过两个不同时期的成本法会计规则。
在202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前,中国农村居民住房的折旧率为每年2%城市居民以每年4%的比例拥有自己的住房,并且是以“原始购房成本”为依据的。
假设一个人是城市居民,在2024年以50万元的总成本购买了自己的房子。 按照25年平均分配,即按每年4%提取折旧,即20000元——这是用成本法计算的虚拟租金,每年价值20000元。
如果不计算,就相当于居民购买自有住房,不计入GDP核算,明显不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你买的房子很贵,但并不是一年内完全计入GDP核算,而是必须每年折旧,分批计入核算。
自2024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住房自有住房的折旧率按每年2%计算,即按50年分批计入GDP;农村居民自有住房按年折旧3%的比例,即2024年分批计入GDP核算,以当年**为基准。
请注意,它参考的是当年**,仍是上述示例作为示例,2024年以后,它不是按照原来的50万元作为折旧分母,而是发生变化。
假设在2024年,原来的50万元的房子现在价值150万元。 即150万元乘以每年2%的折旧率,得到当年成本法下的虚拟租金3万元。
你看,不租虚构的租金是错误的
2024年花500万买的房子,今年只计2%折旧,不会全部计入今年的GDP。 如果没有虚拟租房,就意味着中国人购买的自有住房没有被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范围,这是错误的,也是漏报的。
这不是居民自住的“自有事”,企业购置的工厂、货车、电脑、机械设备等办公用品,必须每年折旧,分批纳入GDP统计,而不是一次性纳入GDP。 本文由南升撰写,请勿擅自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