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或损坏、外商投资等。 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固定资产的使用或处置预计不会产生经济效益。
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
转让归类为持有待售的,按照持有待售资产和处置组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归类为持有待售、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如下:
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处置时。
借款:处置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发生清洁费等费用时。
借款:处置固定资产。
信用:银行存款等
当剩余材料发生变化(入库)并从保险公司或负责人处收取赔偿金时。
借款:银行存款(剩余材料变动)。
原材料(残料储存)。
其他应收账款(保险公司或责任人的赔偿)。
贷:固定资产处置。
应纳税额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固定资产价格时。
借款: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处置。
应纳税额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处置完成,固定资产结转处置时。
因**、转让、正常报废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的损益。
借款或贷记:固定资产的处置。
贷方或借方:处置资产的收益或损失。
因自然灾害、损坏等原因报废、清算而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借款:处置固定资产。
贷方:营业外收入(利润)。
借款:营业外费用(亏损)。
贷:固定资产处置。
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是根据经济交易计算的。
第一步是确定固定资产处置科目借方应包括的“支出”项目,一般包括转让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固定资产处置费用。
第二步,确定固定资产处置账户应计入贷方的“收益”项目,一般包括取得的处置价款(不含增值税)、出售残材所得、应收保险公司或责任人的赔偿金等。
第三步,从“支出”项目总额中减去“收入”项目的总额,即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