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招商]。
*关于民营合伙新机制的问答(4)。
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关于规范实施民私合营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清华大学投融资政策研究中心设立了民私合营新机制政策问答栏目, 邀请权威人士回答各方高度关注的常见问题。
一是《指导意见》提出特许经营方案“根据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和要求,由有关方面履行审查程序”。 未来由哪个部门负责审核加盟计划的审批情况?是否需要咨询行业部门?
根据《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要求》,负责审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门为特许经营计划评审部门。 实践中,如果相关地方法规规定加盟方案必须得到同级人民群众的批准,也是符合文件精神的。 原则上可以提高特许经营计划的审查责任,不宜下放。
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为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机构牵头编制特许经营计划,在这种情况下,不得重复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如果项目实施机构不是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征求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特许经营方案由“有关方面履行审查程序”,“有关方面”具体指发改部门?
不一定。 《投资条例》明确规定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相关项目应“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投投资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现实中,各地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各地规定且不同,《指导意见》并未改变各地投资项目既定的审批权限。 因此,特许经营项目实施计划审查部门应由各地根据当地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确定。
三、如何写加盟计划书?TOT 项目与其他类型的项目(如机器人)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加盟方案应围绕加盟工程的“三方面两宗旨”进行编制。 “三个方面”包括项目本身的建设内容、加盟协议的关键内容、加盟模式的可行性论证。 “两个目的”包括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审查特许经营计划的目的是确保“该项目不应该做”和“是否应该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对于TOT等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特许权方案中项目本身的部分建设内容可以适当简化,但应反映存量资产的相关情况。
四、加盟项目的实施流程是怎样的?特许经营计划审核和项目审批、审批或备案的定位和重点是什么?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加盟项目的实施流程。 一是当地各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授权,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机构作为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机构。 二是项目实施机构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牵头编制加盟方案。 三是有关各方应当按照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和要求,履行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查程序。 四是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加盟商。 五是规范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 六、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审批或备案手续。 七是做好项目建设和实施管理工作。
特许经营方案侧重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是一个内部决策过程。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备案管理条例》对投资项目实施的法定投资管理程序。
五、特许经营方案审查能否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不。 《指导意见》明确“项目实施机构应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范,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这意味着特许经营方案中项目自身建设可行性核心内容的论证应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 为了做出更准确、科学、合理的决策,并不意味着加盟方案可以取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查是内部决策程序,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是按照《投资条例》实施的投资管理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是**投资项目,则只需在履行投资管理手续时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无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6、地方国有企业可以作为执行机构吗?
不宜选择地方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应能够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在与特许经营商谈判和签署协议时,地方国有企业是否有权做出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承诺和要求是值得商榷的。
7、如何理解“特许经营期原则上不超过40年”?根据该条款,收费公路项目的收费期可以超过30年吗?
《指导意见》明确“加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加盟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将特许经营期限上限调整为40年,有助于降低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的年收益率要求,增加加盟商的收入,使特许经营项目更具可行性。 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加盟期限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收费公路项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期限上限有明确规定,按规定执行。
8、加盟商是否有必要设立项目公司?加盟商和项目公司是什么关系?如果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是否意味着项目公司成为特许经营商?
特许经营项目可由选定的加盟商直接实施,无需另立项目公司。 加盟方也可以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具体实施主体,与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需要设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与被特许人签订协议,规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设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协议签署人不一定是加盟商。
9、如果仅采用投资补贴提供资金支持,是否应由社会投资者单独投资,无需按照投资项目履行审批手续?
根据《投资条例》,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有四种,即直接投资、注资、投资补贴和贷款利息贴现。 其中,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和注资方式安排投资的项目为首投资项目,需履行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 投资补贴和贷款贴息,实质上是对项目的免费支持,此类项目是资金支持的企业投资项目,履行了审批或备案手续,不需要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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