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会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拟发行50亿元小规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公开竞标债券承销商。 招标文件中存在多项明显违反债券承销规定的情况,如限期获得批准、承销商需要投资债券的10%、承销费与发行利率挂钩等。
不少承销商对此有所回应,称其违反规定,并要求发行人考虑酌情修改相关内容。 12月26日,发行人发布澄清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修正。
无论是在限期内请求审批,还是要求承销商购买债券,承销费可能为0等,其实对发行人都是有利的,这也说明在当前信用债承销市场中,发行人的强弱程度。一位投资银行家告诉记者。
要求在时限内获得批准。
50亿元小型公募债券的《招标文件》载明“债券发行时,中标人投资额不得低于发行总规模的10%,并应提供付款凭证。 如果发行完成后,中标人的购买金额低于总发行规模的10%,则发行人应向中标人支付的承销费的10%将被扣除。 ”
这明显违反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4年10月20日发布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则》。 有关规定明确:承销机构不得承诺以承销以外的方式购买公司债券。
关于承销费用的规定也不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债券将分期发行,承销费将与当前债券发行时的票面利率水平挂钩。 当期承销费用=当期债券发行规模*所选单位报告的承销率*x值,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如果当前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高于当期同类型债券的加权平均票面利率,则承销费用为0。 如果本次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等于当期同类型债券的加权平均票面利率,则承销费用=当期债券发行规模*选定单位报出的承销率*80%。 如果当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低于当期同类型债券发行的加权平均票面利率,则承销费用=当期债券发行规模*选定单位报告的承销率*100%。
关于承销费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则》明确规定,承销机构不得承诺在公司债券承销的各个环节发行**或利率,不得将发行**或利率与承销费用直接或间接挂钩。
招标文件还列明了项目获得批准的要求,以及批准时间。 例如,“方案审批完成时间:自正式入驻之日起5个月内(双方签订承销协议之日)”,“在本合同服务期内,负责提供方案设计、合同起草和签署、申请材料编制、项目审批、 发行、资金到位及后续相关服务,确保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批准,成功发行50亿元小规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正式入驻后五个月内(双方签订承销协议之日)取得注册批准”。
这也明显违反了《公司债券承销规则》规定,承销机构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接项目,不得以承诺通过内部审批和内部审批时间、获得登记批准或取得无异议函等不正当方式招揽项目。
该文件已被修改。
许多投标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反馈,并要求回答或澄清。
对此,招标人于12月26日发布澄清公告,称问题已修改,投标人可查看修改后的文件。
无论是在限期内请求审批,还是向承销商购买债券,承销费可能为0等,其实对投标人都是有利的,这也说明在当前信用债券承销市场中,投标人有多强,中介机构有多弱。 一位投资银行家告诉记者。
此前,一些承销商因此被罚款。
虽然对上述招标问题进行了修改,但在实际业务中,一些承销商为了获得优质客户,不惜铤而走险。
2024年3月,券商中国报道,记者从投行人士处获悉,在近期地方证监局内部监管案件数据中,提到部分券商在做债券承销项目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在对投行内部控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个别**公司的债券承销项目与发行人就最高票面利率和获得无异议函的最晚日期达成一致。
北京某券商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解释,在实践中,承销商为了与客户取得更多的合作机会,可能会在债券承销方面做出让步,以换取其他更高附加值的业务。 特别是如果对方是优质发行人——比如大型央企,会相对强势,承销商可能为了赢得优质客户,愿意亏本买卖,甚至冒着“踩红线”的风险私下做出**承诺。
责任编辑:战术恒。
校对:王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