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分类。
一级残疾: 1在日常生活中不能照顾自己,依靠他人的帮助或使用专门的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意识消失了。 由于活动受到限制,他只能卧床不起。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二级残疾: 1日常生活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帮助。 活动受限,仅限于在床上或椅子上活动。 不起作用。 社交互动是极其困难的。
*残疾:1他们无法完全独立生活,需要随时受到监督。 各种活动都是有限的,仅限于室内活动。 明显的职业限制。 社交困难。
4 级残疾: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都受到限制,活动仅限于居住区域。 职业类型受到限制。 社交互动受到严重限制。
5 级残疾: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督。 各种活动都受到限制,而且只有那些离家很近的活动。 需要大大减少工作量。 社交互动差。
6 级残疾: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部分补偿,有条件地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都减少了。 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 狭窄的社交互动。
7 级残疾:1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受到严重限制。 对短期活动没有限制,限制在长期活动。 工作时间需要大幅减少。 社交互动减少。
8 级残疾:1部分限制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 长途移动受到限制。 间歇性地工作。 社交互动受到限制。
9 级残疾:1进行日常活动的能力大多是有限的。 工作能力下降和习。 社交沟通技巧大多有限。
10 级残疾:1进行日常活动的能力受到部分限制。 工作和习能力有所下降。 社交沟通能力部分受限。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救治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和省级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分别是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纳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至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应当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三十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