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生意不好,没钱还,年底我还不准备做,你把我店里的设备卖掉! ”
好的你可以!
12月1日,海淀法院执行局方妍一行一大早就开始做外出的最终确认。
这本来是一起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 申请人原为被执行公司的健身教练,因健身房经营困难、拖欠工资,申请人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10万元而拖欠的工资和工资差额。 后来,公司因对裁决不满意,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确定公司分三期向员工支付5万元。 民事调解协议出具后,公司仍未履行,劳动者作为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上午9时,执法队配合协助司法拍卖的工作人员,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健身房,规划盘点和司法扣押,准备“干大做”。
眼看法官到了行刑现场,被处决的公司全体员工都瞎了眼! 于是就有了这样的对话。
法官,我给钱,我现在就付,马上付! ”
你不是说你没钱吗? 你不是向法院申请对健身房的器材进行实物扣押和拍卖吗?
“我错了,没想到你是认真的! ”
双方纠纷一经法院确认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即受法律保护,法院将尽一切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在法律上是盲人,什么都不懂,我其实对他们很生气!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以赌博为借口,不要把法律当孩子的游戏,任何无视法律权威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康某沟通后,他表示,自己之所以一直拖着不付钱,是因为他觉得公司从开业开始就善待每一位员工,不仅支付高薪,还保证了丰厚的福利。 康某表示,他对申请人的一系列做法深感反感,因此对法院作出的生效文书有很大的抵触情绪。
在被执行公司因赌博导致延迟履约的案件中,执行法官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训诫,并就被执行人经营中可能存在的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等一系列法律风险进行了友好提醒, 本案侦查阶段可能存在的,对每一起执行案件实行普法宣传。最终,被执行人按照民事调解协议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了因延迟履行法定执行义务而应付的案件应付金额和应付利息,从而成功解决了一起历时两年的劳动案件,妥善化解了因“赌博”引发的纠纷。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当加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在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给予迟延履行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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