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俗话说,虎毒不吃孩子。 然而,7岁的小浩却遭到亲生父母的残酷虐待,身受重伤,甚至失去了两根手指。
小昊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 小昊从出生起,就一直和爷爷奶奶一起住在老家。 两位老人虽然不富裕,但却很疼爱这个孙子。
小昊在家乡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快乐地长大。 但他稳定的生活在四岁时戛然而止。
这一年,他的父母收留了他。 家人团聚,原本是一件幸福的事情,却成了小昊不幸福生活的开始。
来到惠州打工后,小浩的父母又添了两个孩子。 小浩的父亲从事体力劳动,工作很辛苦,但收入相对有限,家境拮据。
小昊到来后,一家五口的重担让小昊的父母更加沉重。 于是,可怜的小浩成了父母压力的对象。
生活中一出事,小浩的父母就对这个年幼的孩子进行殴打和责骂。 不仅拳打脚踢,甚至残忍地用火烧伤儿童。 萧浩不敢违抗脾气暴躁的父母,只能默默忍受他们的暴行。
经过三年的惨无人道的虐待,萧浩的身体早已伤痕累累。 2024年10月,小昊的父亲突然向家里亲戚借了7万元。
他说萧浩不小心被开水烫伤,急需,并把萧浩的伤口复印件寄给了亲戚。
看到小昊惨惨的**,小昊的舅舅一边怀疑小昊父亲的说法,一边为孩子感到难过。 在他看来,萧浩的伤口不像是烧伤,更像是烧伤。
他试图向小昊的父亲询问小昊受伤的细节,但对方一直犹豫不决,不清楚。
小昊的舅舅立刻决定去惠州看望小昊。 当他看到浑身是伤的萧浩时,他愣住了。 他无法想象这个年幼的孩子三年后会是什么样子。
小昊大爷立刻把小昊送到了医院。 在爱心人士的帮助下,在医生的悉心照料下,小昊渐渐**,但还是失去了两根手指。
小昊的父母因虐待被警方逮捕。 然而,孩子内心的痛苦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愈合。
法律分析。 家庭应该是每个人的温暖避风港。 然而,小昊的亲生父母却对这个年幼的孩子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小昊父母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虐待罪的主体比较特殊。 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与被治疗人同住屋檐下、关系密切、处于支配地位的家庭成员。虐待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是,经常以殴打、责骂、限制自由、人格完整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身心折磨、摧残,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家庭暴力中,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以各种方式对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或身体上的虐待,属于虐待。
在本案中,小昊的父母是与他同住的家庭成员。 父母和孩子自然而然地被血缘纽带联系在一起,有着密不可分的亲密关系。
小昊的父母本应保证小昊的健康成长,但为了发泄生活压力,却用各种残忍的暴力对年幼的孩子进行肉体折磨,同时也给小昊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
虐待罪的对象是受虐待人的平等权和人身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家庭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 同住的家庭成员应相互尊重。
然而,小昊的父母却把他当成自己的出气筒,让无辜的孩子整天生活在痛苦和恐惧中。 他们的残暴暴力严重损害了小浩的身心健康。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虐待罪的人与实施虐待行为人之间存在着比较密切的关系。 这种关系可以来自血缘、婚姻,也可以来自收养等法律事实。
因此,《刑法典》对虐待罪有特别规定。 即由受害人“亲自起诉犯罪人”,即当面决定是否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不得主动干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罪只有在投诉后才能处理。
然而,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可能无法提出投诉,或者害怕投诉,因为他们受到威胁要投诉虐待的肇事者。
针对这种情况,相关法律规定,治疗该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起诉。 此外,检察院在了解情况后也可以提起公诉。
也就是说,小浩虽然年纪还小,但他的爷爷奶奶可以代替他,起诉对他实施暴力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