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的银子:除了大叛乱,你为什么可以用银子来推诿?
乾隆皇帝晚年追求个人享乐,展现皇帝风范,极度贫乏,挥霍无度,可以说是历朝皇帝最多。 据一些资料显示,仅乾隆第51年的个人开支就达800多万两。
这个剂量对于黄金和白银来说是无法忍受的。 而且,皇帝用钱也不是不守规矩,按照清朝的祖传制度,皇帝的个人开支只能从内务部庞大的国库中支取,不能进入国库部门。
乾隆时期中后期,国库存量一直处于高位,超过6000万两。 值得一提的是,乾隆的国库从来不缺白银。 然而,从乾隆中期开始,由于乾隆王朝的金钱支出不受控制,内务办公室的财政收入有限,内务府的国库状况越来越困难。
因此,如果乾隆的私欲得不到满足,他只能选择开源,减少开支。 作为内政部,在内务大臣和沈的规划下,著名的议钱制度在这一时期出现。
何深从乾隆四十一年开始掌管内务处,上任后,他大胆纠察大会,展现出惊人的财务管理能力,不仅弥补了之前的赤字,而且逐渐盈余。
两年后,乾隆再次将崇文门税卡交给他,在和申的经营下,崇文门税卡收入暴涨,一下子跃升至前三名,全国共有30多张税卡。
何深的这两个职位让乾隆很是欣慰,于是与国家财政相关的工作逐渐交给了何深,何深先后担任了户部科长、户部科长、户部科长、户部科长、三库库长, 一家之主的家主,一家之主。
何深虽然是个好管家,但是他控制不住乾隆的高消耗,只好想办法弥补。 为了保证乾隆吃饱喝足,何深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将议银罪制度化。
历朝,只要犯了一点小错误,就会被罚款一定数额的钱,这叫做"错"。在清代,有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不同种类的刑罚。 然而,众所周知,清朝的**是很低的。 大家都知道,清朝的**很低,所以对于这些朝廷大臣和封建官员来说,哪怕是一年的刑罚,也不足以起到惩罚的作用。
乾隆意识到这个问题,觉得罚款的数额太少,于是加大了庭外罚款,往往高达数万两。
乾隆最初对**处以重罚作为教训,但他并不认为这是财富的**。 何深掌权后,发现了***的漏洞。
与往常一样,对警察处以罚款的决定意味着税务机关将尽可能多地追回资金,这些资金将进入税务部门的金库供公众使用,整个过程将是公开透明的。
白银的性质不同,绕过部,由军部直接控制,其数额不计入国库,而是直接列入光绪内司,成为皇帝的私有财产,甚至一定数量的白银也不公开。
何深注意到白银犯罪津贴的漏洞,强烈建议乾隆制度化,扩大白银犯罪津贴的范围,使**有轻微犯罪和严重赤字的人也能领取白银犯罪津贴。
制度出台后,朝廷大臣和封建官员很快就发现了制度的裂缝,这显然是皇帝缺钱造成的。 因此,为了解决皇帝的"难题",一些**主动要求支付约定的罚款。
他们说,他们犯了一些错误,其中一些仍然是微不足道的,这要归功于许多人,尤其是当地人的同情。 例如,河南省省长冰因未能尽快结案,要求罚款2万两,这是荒谬的。
此外,陕西、甘肃省长李尔表示,由于他们粗心大意,香灰落在朱知洲身上,结果朱知洲被罚款3万两银子。 这种容易犯错、重罚的现象,让人意识到自己严格的自律,其实是皇帝的贿赂。
乾隆不傻,看到这么多**选择参贡,他暗自高兴。 然而,一些人**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因为在犯罪白银制度化之后,他们的钱包甚至家产随时可能成为皇帝的私有财产。
特别是,何深经常讨论进攻性银两的问题,以打击那些不相信他的政治对手的人。 为了一定数量的银子,乾隆从来不让何深发号施令。 结果,许多**因小额亏损而破产。
比如乾隆五十年,原内务大臣西宁与何慎不和,后来发现何深在任期间虐待百姓,欠商人一大笔钱。 何慎玩完之后,乾隆大怒,将西宁斩首。
西宁只好送给何深求助,最后何深当着乾隆的面答应给西宁八万两银子,战争部也答应给西宁八万两银子。 据说,何深搜查了西宁的家产,正好是八万两。
现有文献显示,到乾隆末期,重要的**交易有60多笔,如果加上中下**之间的交易,恐怕会有上百笔。
白银罚款谈判涉及的金额巨大,最低为10000两,中间约3万两,5万两以上,最多为38两40,000两。
后来,赎金制度几乎成了**的补偿制度;除了阴谋和叛国等严重罪行外,所有缺点、违规行为和腐败都可以通过支付足够的银两来来原谅。 所以这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更是一种腐蚀性的**。
原因很简单:如果一个公务员的家庭财产被没收,如果他不被解雇,他会想办法偷窃,结果,公众就会吃亏。
也许乾隆没有意识到,他从**那里收了数百万两,给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这也是乾隆之后,腐败问题无法解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