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刚开始创业的时候,他很忙,每天都要和客户联系,参加各种社交聚会。 经过努力,他的生意逐渐腾飞,开始顺利进行。 这终于让他有时间思考自己的情绪问题。
有一天,刘洋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第一次见到朱千文。 她灿烂的笑容和大方的举止立刻引起了刘洋的注意。 整个聚会,刘洋的目光都跟着朱千文。 他的朋友们注意到了他的想法,并积极帮助他们配对,留下了彼此的***
刘洋毫不掩饰地表达了对朱千雯的钦佩之情,朱千雯也没有拒绝,只是表示希望能从朋友开始,互相了解。 于是,两人开始聊了一会儿。 由于朱倩文在外地工作,刘洋一有空就赶紧陪她看电影、吃饭,还为她准备小礼物,创造浪漫和惊喜。 这些举动很快俘获了朱千文的心,正式确定了恋情。
随着感情的加深,两人的关系变得更加亲密。 每天都有不完没了的粥,每个周末,他们都奔向对方的城市,玩得开心。 由于刘洋已经不年轻,家人一直催促他结婚,他也渴望拥有不可或缺的婚姻生活。 于是,他向朱千文求婚,没想到朱千文竟然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于是,在交往了两个多月后,他们拿到了结婚证。
拿到执照后,他们开始为婚礼做准备。 按照当地习俗,朱倩文的父母提出了80万元的彩礼。 虽然这个数额有点高,但朱倩文认为,彩礼是男方对女方诚意的体现,金额越高,对方的爱越深。 因为刘洋对朱千文的爱是毋庸置疑的,所以他毫不犹豫地将80万元转给了她,并在转户备注中写下了“彩礼”二字。
此外,朱倩文还提出了购买硬件的必要性。 由于两人在异地,朱倩雯提出让刘洋把钱转给她,她和朋友去取。刘洋二话不说,给她转了26万元,并在备注中写了“硬件”。
随着婚礼日期的临近,他们有越来越多的家务要处理。 然而,由于两地风俗不同,他们开始争吵。 每一次争吵都让他们的感情稍稍消退,不断的争吵让朱千文对刘洋采取了冷酷而暴力的态度。 她拉黑了他,停止了与他交流。
刘洋受不了这种待遇,于是提出了离婚。 此时,他们刚刚收到三个月的证书。 朱倩文答应了刘洋的离婚请求,但因为彩礼的退让,双方陷入了争执。 朱倩雯认为这是表达爱意的礼物,他们已经收到证书三个月了,离婚的原因是刘洋提出的,所以彩礼和五金应该不退。
不过,刘洋不同意。 他认为,100多万元是结婚给的,现在结婚无法实现,所以彩礼和五金必须退还。 出于不妥协的局面,刘洋决定将朱千文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和五金。
曲叔观点:
1.朱倩雯不应该退还彩礼和五金。 根据故事的描述,朱倩文说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诚意,她和刘洋拿到证书三个月,提出离婚的正是刘洋。 根据传统观念,当婚姻破裂时,彩礼不需要退还。 再加上他们已经开始为婚礼做准备,这些费用应该被视为双方关系中的共同消费,而不是单方面的投资。
2.彩礼和五金的钱应该退还给刘洋。 虽然朱倩文认为彩礼是表达爱意的礼物,但考虑到婚礼尚未举行,婚姻的实质内容尚未落实,刘洋的离婚也是双方共同决定的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和五金的钱应该退还给刘洋,以公平分担两人之间的婚姻准备费用。
刘奶奶的观点:
1.朱倩文应该把彩礼和五金还回去。 虽然他们已经领证三个月了,但因为经常吵架,婚姻无法继续下去,所以朱倩雯应该把彩礼和收到的五金还给她。 这是在尊重对方离婚决定的同时,也是为了合理处理彩礼和五金件。
2.彩礼和硬件的钱不应该退还。 根据传统观念,当婚姻破裂时,女性通常不需要退还彩礼。 虽然刘洋提出离婚,但两人在准备结婚的过程中一起付出了很多,包括彩礼和硬件钱。 因此,这笔钱应被视为共同财产,而不是单方面支出。
法律意见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前给予的彩礼、婚前财产及其升值,离婚后取得的,应当返还。 所以,朱千雯需要返还80万元的彩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遇到重大困难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内容。 由于双方已经收到证书三个月,因此视为婚姻关系已经建立,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刘洋要求退还彩礼并不成立,朱倩文不需要退还26万元的五金。
在这样一场婚姻闹剧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年轻人因为不同的习俗和观念而产生的冲突和争议。 这个故事提醒我们,在婚姻关系中,双方都需要充分沟通和理解,避免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而失去对方的信任和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