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在周先生与林女士结婚之前,周先生的父母花了半生积蓄给周先生买了一套房子,并指示周先生在婚前做财产公证,担心如果有一天两人离婚,林女士会拿走一半的财产。周先生很理解父母的感受,但也不想因为婚前财产的公证而影响自己和林女士的关系,心疼不已。 请问,婚前财产需要公证吗?
法官陈述]婚前财产公证非常有意义。首先,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财产的所有权,有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发生财产权属纠纷时,可将公证作为证据,避免举证困难,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其次,婚前财产公证也有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可以避免“出轨婚姻”,尽可能避免卷入对方的婚前债务。 当然,夫妻双方不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不会对婚前财产的归属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是所有的财产都需要在婚前进行公证。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前取得了房屋、汽车或其他财产的产权证书,则由于实行登记制度和明确的产权,因此无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但为了避免纠纷,可以对动产权属不易确定的动产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如金银首饰等。 婚姻不是交易,无论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目的都是为了追求婚姻的幸福,爱情是容易在一起的,而做和珍惜。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a) 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赔偿金;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4)单面专用的日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和婚前所得财产,应当分别或者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分开、部分共同拥有。 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与婚前财产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夫妻对外界所欠的债务为对方所知悉的,应当清偿夫妻的个人财产。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葛余瑶
编辑:刘一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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