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深圳的一个案例。 意思很简单,男生为了结婚的目的,给女朋友买了房子。 然而,后来,婚姻关系没有发生。 所以,这家伙想回到酒店。 女方自然不会同意,但法院支持了男方的主张。
这真的没有什么争议。 在互联网上随便搜索一下就会发现,类似的先例并不少见。
如果非要说有争议的话,那就是很多人认为女人什么都没得到,亏太多了。 就个人而言,我认为这是一个封建思想。 具体如下:
男方和双方基于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如果女方不赚到一些好处,女方就吃亏了,为什么呢?我想,男人和女人为了爱情走到一起,身体接触属于你我,那么女人为什么要受苦呢?什么女人跟别的男人在一起,以后也不会嫁给云云,都是封建思想。 如果“不结婚”是有风险的,而女方愿意婚前同居,那么她是否也要承担明知故犯的一半后果?
还有很多地方有彩礼习俗,法院也认定婚前赠与房产大额就相当于彩礼。 如果不能完成婚事,彩礼自然会退还,争议不大。 问题的关键在于,彩礼结算后,双方同居。 “女人吃亏”很受欢迎,所以彩礼成了弥补女人损失的补偿。 这是国王的律法吗,这是律法吗?
同居后,只有她知道自己嫁人不好。 以“不能结婚”为由,无理放大“女方失落论”,是道德绑架,对男方明显不公平!
要知道,愿意给女方买房,本身就是一种结婚的善意表达。 而房地产可不是小恩小惠,需要动不动就倾诉。 这足以证明这个男人的天赋是友好和纯洁的。 男方原有的善意凝聚在赠与的行为中,婚姻因种种原因无法实现,但并不否定男方原有的善意。 因此,出于公平合理,首先要肯定男方善意的初衷,而回报这份善意,反过来可以证明女方不是自私,而是真的不合适。
有人说,女人太傻太天真了。 如果你想让我看到,在婚姻和爱情中,没有一个男人和女人是不天真的。 既然如此,男人给女人买房子还不够傻吗?然而,**爱的傻瓜,不管后果如何,这是人性。
总之,我个人认为,法院对小伙子主张的支持,是一种正能量的表达。 让每个人都能交流。